由於板規已有重新修改過,這邊先貼上修改前的板規
在證據一的完整往來信件裡,該板友也有貼上過
03:請勿蓄意引戰、筆戰、爆粗口
例:批評JJ、批評其他歌手、容易吵架之言論
此條由板主認定,違者警告一次,再犯即劣退及水桶一個月
以下為我做該警告的用意:
1、警告並不影響任何使用看板的權利
也有因此例後又將板規修細,只為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只要不再發生,自然就沒有、也不會有第二次再犯進桶的問題產生。
2、警告的用意在於維持板面秩序,這同時也是板主的職責
我的公告中也並無表達任何意識型態或政治立場。
3、如果對原PO #1S8l4y8J (JJ) 的用詞不滿
可以用箭號回應,噓文容易引發爭論及情緒。
且噓文內容與歌手無關,此警告用意在於希望能將焦點回歸至歌手本身
該篇文章很明顯只想討論中國的實名購票制度,並希望台灣這邊也能跟進
在證據一當中,我與該板友的完整站內信往來可以看到
該板友對於我的管板理念及判決不滿意
並寫明他認為可行的解決方式
不過在原始板規就已寫明:
此條由板主認定,違者警告一次
所以在我看來,該篇 #1S8l4y8J (JJ) 討論確實離題
發警告並無任何不妥。
至於信中我雖提到會改判,但至今卻沒改判的原因在於
我回信的內容讓該板友認為溝通沒有達到共識
他一樣採取至組務投訴這個動作
那我想,就等小組長判決後再做最後的公告及處理也不遲
想表達的大概是這樣,希望小組長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