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ce6409 ( )》之銘言:
: 經查小組長將kkabcd送id_multi,也未判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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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IkX6w4 (ID_Multi) [ptt.cc]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514858566.A.E84.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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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下略)
未判決違規?
是還沒判,還是沒違規?
如果是還沒判,那就是拖案
如果是沒違規,那就是亂送案
: 其餘相關檢舉文均一致。
: 請檢舉人詳述並舉證小組長未公正處理板務的事證?
從3/6檢舉到現在3/16,短短十天,同樣的案子就修改兩次判決
我就提供同一條板規,不同判決結果的判決給群組長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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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WIDeFoG (KR_Buzz) [ptt.cc] Re: [檢舉] melcris 分身發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15387151.A.C9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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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這些帳號IP位置未盡相同,再加上上站次數高,小組長主觀認定非分身帳號
此檢舉案件不傳喚被檢舉人。
韓國區小組長dev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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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WIpHPSB (KR_Buzz) [ptt.cc] Re: [檢舉] BarnHart 分身推文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15541337.A.70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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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從新從輕原則:
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裁判前之法律有
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就算poohkoala、BarnHart為同一個帳號的持有人,也適用於KoreaStar板新的
2020/10/11 #1VWbtS9H (KoreaStar),板規1-4之規定。
1-4 分身帳號罰則
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發文、推文,本尊水桶期間*10
分身帳號水桶10年。
而不適用2020/8/19 #1VFDJx78 (KoreaStar)
1-4 分身帳號罰則
禁用分身帳號發文、推文,違者本尊、分身帳號一律水桶10年。
本尊帳號之認定標準為,同一人持有帳號的,文章數最多的帳號
此檢舉案件駁回。
韓國區小組長devise
沒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