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所附證據前後敘述,
為陳述範圍內之舉例解釋小眾之說明。
亦無不雅詞彙或人身攻擊,結案。
視聽劇場
※ 引述《MrHeat (熱火先生)》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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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檢舉(如板主超過兩週未上站、從未編輯精華區等)
: (1)被檢舉板之英文板名:Buzz_Suggest
: (2)被檢舉板之中文板名:視聽劇場.市民大道
: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組務
: (4)被檢舉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 Buzz_Group → Buzz_Suggest
: (5)檢舉人之帳號:MrHeat
: (6)被檢舉板主帳號:CIA
: (7)簡述檢舉原因:(限100字以內)
: CIA於本板#1WawEELs所做之陳述,不僅未說明怠職荒廢板務之原因,甚至
: 對於已故影星吳孟達先生有所嘲諷,該不當言論應已嚴重違反上述市民大
: 道規範 ver.2 第十條,當事人在答辯過程中應進行理性溝通之規定。
: (8)檢附溝通信件:(或板主72小時未回覆)
: 請參閱 #1Wjc2Ks5 (Buzz_Suggest)
: (因為被檢舉人係在此板發言違規 尚無任何溝通信件
: 僅能檢附與小組長溝通但未受回覆之信件 如需其他補充
: 煩請群組長或小組長再告知 謝謝!)
: (9)檢附證據:(違規之規定與證據,請複製貼於此點之下)
: 本案相關檢舉、證據及陳述文章
: #1WalcK_3 (Buzz_Suggest) 5/6 本人於Buzz_Suggest板提出檢舉案
: #1WawEELs (Buzz_Suggest) 5/6 CIA板主做出陳述意見
: #1WbrmcNp (Buzz_Suggest) 5/9 本人針對此案做出補充證據及說明
: 視聽新法:市民大道 規範 ver.2:
: 10、檢舉制度並非為了鬥爭他人而存在。
: 故諫請雙方當事人,能換位思考(板主乃無給職),
: 在答辯過程中進行理性之溝通了解。
: 本檢舉看板並非淪為雙方鬥爭而存在,請務必尊重此一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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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