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視聽劇場現任小組長免職辦法(修訂版)

作者: skydreaming ((‵▽′)Ψ...咦?)   2010-06-28 23:39:46
視聽劇場.小組長免職辦法
 為確保視聽劇場各項運作正常,故比照視聽劇場板主任免辦法,
 將採取下列辦法提醒小組長職責,一旦若有小組長失職將採取以下辦法進行免職
一、『群組長招開會議寄予警告免職』(視聽群組專用,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即可)
 1.經站長查詢,小組長涉嫌濫用職權,視情節重大與否:
   嚴重者(濫用開板、刪板等),直接由站長公告免職。
   情節輕者,由群組長招開會議,可寄予一次[小組長警告](需公開)
 2.小組長若連續七天未上站,且並未申請請假文或代理文,
   將可以由群組長(不需另行招開會議)直接給予一次[小組長警告](需公開)
   警告文公開後,一週內仍未改善,得寄予第二次[小組長警告](需公開)
   以此類推
 3.經群組長查詢或使用者檢舉,小組長長期怠忽職守者,
   如各項負責申請文,超過兩週未進行處理(群組長於工作板或信件口頭提醒)
   一旦申請文超過一個月仍未有處理下文,且未有事先申請請假或代理者,
   將可以由群組長(不需另行招開會議)直接給予一次[小組長警告](需公開)
   警告文公開後,一週內仍未改善,得寄予第二次[小組長警告](需公開)
   以此類推
 4.視聽劇場各項作業並工作板內容,未經允許小組長不得隨意公開或轉載、討論,
   如獲檢舉小組長涉嫌違規事項,
   將可以由群組長(不需另行招開會議)直接給予一次[小組長警告](需公開)
   情節重大者,經組務會議討論表決可直接免職。
 5.視聽劇場各看板,若未有板主經營者,小組長可進行代理管板。
   但看板若有現任板主群時,且板主並未向組務申請提報請假或代理文,
   小組長不得隨意干涉看板任何運作並進行管理,
   除非看板呈現暴動或遭到惡意大量洗板、且板主尚未上線時,
   小組長才可以進行暫時代理(但需公告[看板代理]於看板)
   若非以上嚴重情形,小組長不得隨意干涉板務,一旦獲檢舉且證據確鑿,
   將可以由群組長(不需另行招開會議)直接給予一次[小組長警告](需公開)
   情節重大者,經組務會議討論表決可直接免職。
 *以上各項辦法,需招開組務會議表決是否寄予[小組長警告]或免職者,
  當日組務會議需至少由3/4現任小組長出席,
 且3/4出席現任組長同意,未達開會人數,則該會議應視為無效。
  若出席會議人數未達現任3/4的小組長之情況,
  招集人得在會後逕行在組務看板提出公開記名投票,
  須於期限內達3/4現任組長參與投票表決,且不得有任何一反對票,則提案成立。
  若出席會議人數未達1/4現任小組長之情況,則重新擇日再補進行會議。
  被提議寄予警告的組長需迴避組務會議。
 *以上各項辦法,同一小組長於三年內累計兩次警告後,第三次再獲警告時直接免職。
 *經免職後的小組長15個月禁止擔任視聽劇場小組長。
*以上各辦法亦歡迎使用者一同監督並檢舉。
二、『組長提出罷免案表決』(視聽群組專用)
  直接由視聽劇場之正式組長中至少兩位,聯合於工作板提議罷免並附緣由,
  由正副群組長之一擇日召開組務會議並討論。
  當日組務會議需至少由3/4現任小組長出席,
 且3/4出席現任組長同意罷免之,未達開會人數,則該會議應視為無效。
  若出席會議人數未達現任3/4的小組長之情況,
  招集人得在會後逕行在組務看板提出罷免公開記名投票,
  須於期限內達3/4現任組長參與投票表決,且不得有任何一反對票,則提案成立。
  若出席會議人數未達1/4現任小組長之情況,則重新擇日再補進行會議。
  被提議罷免的組長需迴避組務會議。
  罷免成功者15個月禁止擔任視聽劇場小組長;
  罷免失敗者,該組長六個月內禁止再罷免該組長。
  會議結果需公佈在視聽劇場組務板。
三、『使用者提出罷免案表決』(視聽使用者專用)
  由被罷免者管理的區域之板主於視聽連署板發起罷免連署,
  需超過該組1/2看板板主連署同意,即可送交視聽劇場組務板,
  內詳載發起人id、被罷免組長id、被罷免組長區域、罷免理由、連署單,
  由正副群組長之一送交組長會議審核,
  被提議罷免的組長需迴避組務會議。
  超過1/2正式組長投票審核同意即可通過。
  
  罷免成功者15個月禁止擔任視聽劇場小組長;
  罷免失敗者,該組長六個月內禁止再罷免該組長。
  會議結果需公佈在視聽劇場組務板。
本辦法經過視聽劇場組務會議通過,自公佈後立即生效。
                         視聽劇場 2010.6.28 修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