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視聽劇場‧小組長任免辦法 ─────
一、任職資格
1. 基本條件:下列各項目皆須符合。
A. 通過本站身分認證,且註冊資料詳實;
B. 上站次數達500次,發表文章達200篇,退文1篇以下;
C. 一年內未曾因罷免、板務懲處、長期未上線等因素遭免職。
2. 板務經歷:至少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A. 一年內曾任該小組之板主達六個月;
B. 現任該小組板主達三個月,且現任或曾任本站公開看板板主達一年;
C. 現任視聽劇場板主達一年;
D. 現任視聽劇場板主達六個月,且現任或曾任本站公開群組小組長達六個月;
E. 現任或曾任本站公開群組小組長達一年;
F. 現任本站公開群組板主達一年以上,且通過板務部小組長培訓專案之培訓。
※ 公開群組:戰略高手、生活娛樂館、卡漫夢工廠、國家研究院、國家體育場
二、申請實習
1. 申請人於 Buzz_Theater 板發表政見文,格式如下:
◎標題: [政見] OO區小組長/儲備小組長-ID
◎內文:
A. 帳號查詢
B. 板務經歷
C. 申請動機
D. 管理政見
2. 由群組長確認申請資格後,召開組長會議審核。
3. 審核通過後,由群組長公告擔任實習小組長。
4. 未指定小組者(即儲備組務),由群組長指派實習小組。
5. 若審核未通過,六個月內不可再提出申請。
三、推薦實習
1. 適用對象:由板務部培訓專案、本群正式小組長或群組長推薦者。
2. 受推薦實習者,仍需符合任職資格,並向群組長遞交相關經歷與政見。
3. 由群組長確認申請資格,並召開組長會議審核。
4. 審核通過後,由群組長公告擔任實習小組長,並指派實習之小組。
四、實習考核
1. 小組長實習滿三個月,或完成五件組務案件(含至少一件申訴案)。
2. 於群組長通知後,實習小組長應於指定期限內提交實習報告。
3. 群組長收到實習報告後,召開組長會議進行審核。
4. 由群組長依決議公告考核結果:
(1) 轉任正式小組長;
(2) 延長實習;
(3) 終止實習,並解除其職務,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本群小組長。
五、職務代理
1. 適用對象:本群組正式小組長(含通過實習考核之儲備小組長)。
2. 經群組長委託,代理小組長職務者,為代理小組長。
3. 代理滿一年,且完成五件組務案件(含至少一件申訴案),得申請轉調至該組。
4. 每個使用者僅能擔任本群組一個小組之正式小組長。
六、免職程序
1. 主動請辭:自願離職者,請至 Buzz_Theater 板提出申請。
2. 連署罷免
(1) 罷免連署發起後,發起人需於 12 小時內至 Buzz_Theater 板提出申請。
(2) 罷免案僅限該小組內板主或本群小組長提出,並需詳述理由。
(3) 若罷免程序有誤、發起人資格不符、未提出合理理由,將視為無效提案。
(4) 罷免連署者僅限該小組之板主。
(5) 同意罷免人數達組內板主人數二分之一,視為通過罷免門檻。
(6) 罷免案通過後,解除該小組長之職務,且一年內不得擔任本群小組長。
(7) 若罷免案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3. 板務處分
(1) 小組長違規或有失職情事時,群組長得視情況予以警告。
(2) 一年內累計兩次警告,將召開組長會議討論,並表決是否應免職。
(3) 違規或失職情節嚴重者(如違反權限板保密條款等),得直接免職。
七、組長會議
1. 會議成員:以本群正式小組長為原則,且議案相關當事人須迴避。
2. 會議程序:
(1) 討論階段─群組長公告案由後,參與者皆可發表意見或提供證據。
(2) 表決階段─同意票達三分之二,視為通過;同意票未達二分之一,則不通過;
若同意票達二分之一,但未達三分之二,由群組長裁定。
3. 涉及人事異動或特定組長須迴避之案件,將採隱板會員方式召開。
八、補充事項
1. 若遇本辦法未載明之特殊情況,由群組長召開組長會議決議。
2. 若遇緊急狀況,群組長得依看板與小組緊急處理權,必要時不受本規範限制。
3. 對本辦法有疑問或建議,請寄信至群組長信箱,或於 Buzz_Suggest 板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