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bcd0 板友水桶7天

作者: ManaBear (瑪那熊)   2014-05-28 15:03:39
板友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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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XB1qDi (CATCH) [ptt.cc] 關於廣告推文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CH/M.1401204852.A.36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48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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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板規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及推文】
說明個人活動之源由、內容、情況、資訊等,屬於私人事務
近期已多次(#1JX2yXH6、#1JXJfLJQ、#1JW9hAHH)
提及勿於板上發文討論私人事務
因abcd0板友先前已累積警告一次(#1JW9iwum),
依臨時板規第二次違規升級為水桶7天。該文收精華區違規文章區後刪除。
另外若覺得被板友影射、攻擊,可來信檢舉並說明原因
若板主確認屬實,該板友將因違規受到罰責,
公告判決時也會附上相關理由與解釋,以正視聽。
白話就是如果被誤會或遭受不符事實之指控,
且後來確認對方所言非事實時
那對方會受到處罰,板主也會依當事人的解釋,向板友說明。
煩請勿自行發文處理或回應個人事務。
如有疑慮請於三日內來信,感謝。
作者: des1005d (克制)   2014-05-28 15:32:00
這個版到底是怎麼了....
作者: ontherun3325 (52694)   2014-05-28 15:32:00
哈哈哈 太讚啦
作者: shoeii (shoeii)   2014-05-28 15:57:00
啊有人質疑 澄清也要被桶喔解釋也要版主來 乾脆寄信給你幫忙貼 好不好?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5-28 16:52:00
不是嗆說連署完就不在這發文了 你的連署呢?
作者: softff (軟f)   2014-05-28 17:20:00
早上有看到文,但被桶的莫名其妙(個人覺得
作者: edgarpeng (堀江伊子)   2014-05-28 17:22:00
說實在的,誣陷對方的行為又沒證據還沒事根本默許感覺就像是越南政府默許民眾暴行一樣的感覺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4-05-28 17:28:00
個人認為DM這篇澄清解釋合理,真的要桶應該去找前面有幾篇火星文的故意推文,這就明顯違反版規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4-05-28 17:36:00
板主目前是依是否為私人事務為由判決,這部份和當初zonne板友的回應與澄清被視為違規同理。是否違規的基準不在內容的合理性性或說服力,而在於文章本身的性質。不然,當初shunn擅自進行不實指控,被侵犯者就理應有澄清的權利。
作者: stu51211 (做就對了)   2014-05-28 17:48:00
澄清文也不行?!!! 那版主可以跟我說被誣賴該怎麼辦?
作者: rg94u (kitty)   2014-05-28 17:49:00
樓上什麼叫擅自進行指控?不是你請別人蒐證的嗎?一大堆的時間給你澄清,自己不敢澄清現在裝一付受害者的樣子,版規改了之後又在這裡放炮?抱歉樓上是指rindler
作者: UYC (靜心)   2014-05-28 17:50:00
板主處理得很好!之前就在推文看到演講和宣傳消息已不只一次了
作者: stu51211 (做就對了)   2014-05-28 17:51:00
我覺得不合理可以先請他刪除 再水桶不是好像記點一樣 兩點以上水桶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5-28 17:53:00
就是想靠把妹的偽科學賺錢...
作者: stu51211 (做就對了)   2014-05-28 17:55:00
不澄清又一堆人嗆靠把妹賺錢
作者: sujaya (雲 悅)   2014-05-28 17:56:00
推版主 另外樓上這樣的推文可以嗎?被插樓了...事樓樓上不對 是樓樓樓樓上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5-28 17:57:00
都已經直接打廣告說要收錢了 我只是陳述事實罷了
作者: UYC (靜心)   2014-05-28 17:58:00
若每次被誣賴都要po文澄清 那我應該也可以po十幾篇文了吧
作者: stu51211 (做就對了)   2014-05-28 17:59:00
若是單純檢舉說明沒有營利版友又會說我只是懷疑之類的對他人名譽以造成實質傷害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5-28 18:00:00
要嘛公開收支明細 不然就分文不收 利用catch打廣告頗呵之前不是說要連署新板 連署不成 更是頗呵呵呵不然就可以在新板玩自己的啦 幹嘛回來鬧?
作者: basonety (呆-捲)   2014-05-28 18:06:00
澄清的目的是說並非開班授課,並且打廣告也非自己意願
作者: digpig (摳鬼)   2014-05-28 18:06:00
A:你可以看看我的推文記錄阿! B貼了推文 版主把B水桶C: D就是商業行為阿 D做出了解釋行為 版主把D水桶
作者: basonety (呆-捲)   2014-05-28 18:07:00
M大這種說法不就和沒澄清前的說法相同?
作者: digpig (摳鬼)   2014-05-28 18:07:00
支持言論自由 Catch在英明的版主領導下一定會更好
作者: basonety (呆-捲)   2014-05-28 18:08:00
不澄清,商業行為;澄清,水桶。裡外不是人。
作者: peanut97 (丁丁)   2014-05-28 18:09:00
這個板 已經要壞掉了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5-28 18:10:00
一開始辦活動就不要收錢不就結了 那麼會把妹想不到嗎
作者: idow (Isamu)   2014-05-28 18:16:00
依版主說法,被不實指控跟版主檢舉後是可以處置&澄清的
作者: edgarpeng (堀江伊子)   2014-05-28 18:27:00
我期待不收錢的活動 想參加~~
作者: chromo (摳模)   2014-05-28 18:30:00
就算是免費好了 場地費誰出啊? 孩子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5-28 18:32:00
果然出現了 等你很久了不是說不再回來??
作者: rg94u (kitty)   2014-05-28 18:46:00
別人要不要回來關你什麼事啊真是...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5-28 18:47:00
其實也是 本來把妹的技巧就包含騙術了 會講話就好把妹跟治國其實也差不多 用技巧一直騙 搞得目標團團轉把人騙到手就對了 是吧^^
作者: idow (Isamu)   2014-05-28 18:51:00
版主有提醒正確的處置方式囉 提醒別被釣XD
作者: rg94u (kitty)   2014-05-28 18:52:00
嗯嗯,差點就上釣了呢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4-05-28 18:55:00
說要離開卻留著 總覺得跟馬先生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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