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約會地點文

作者: ACCR (優家包子~*)   2014-05-31 16:31:11
關於約會地點等相關討論,看到許多板友們的建議。
板方這邊討論的結果,
對約會(追求/情侶/遊玩)地點或行程等介紹文章,決議如下:
1.此類文章每位板友一週內限制張貼一篇,
且需註明此分享文與CATCH板的關係,你介紹這個地點或行程的理由。
(若分享理由僅有:我覺得與CATCH有關,過於抽象,是不行當作理由的。
板方會標記文章,請你在時限內充實分享原因部分。)
由於板上的發文限制並不高,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人。
2.PTT內已有food板,因此不可單純只介紹餐廳為分享文。
餐廳可在套裝行程中一併介紹,但不可以餐廳為主,甚至只分享餐廳。
如果有什麼特別的,你覺得一定要介紹的餐廳跟CATCH關係超大!!!
例如:
「我所有的親朋好友,只要是在這家餐廳告白都成功!!!
實在是需要跟大家分享啊~~~~」
那請先寄通告信給板主審核,板主群確定適合了後,再請你張貼分享文章到板上。
謝謝大家。:)
作者: justin82114 (justin82114)   2014-05-31 16:38:00
我是覺得catch餐廳文和food餐廳文的目的完全不同 板主這次決定有失水準
作者: chromo (摳模)   2014-05-31 16:42:00
我也覺得我的catch笑話和就可笑話目的不同
作者: ACCR (優家包子~*)   2014-05-31 16:46:00
所以請先寄通告信來給我們看囉,我們幫你看一下從他人的角度是否與CATCH板旨會有足夠的關聯強度。^^
作者: Rindler (Space)   2014-05-31 17:41:00
板主能否多舉些具體例子 例如玩樂地點:這適合男女約會,製造互動…。 這樣的理由是否充分? 另外,以最近的板上這類文章 有哪些違反 而哪些是可以的 ,比較易於了解界定標準
作者: BarBatos (金馬英久子 (冠夫姓))   2014-05-31 18:11:00
我也覺得心理學跟無師自通的心理學不同
作者: portalhtn ( )   2014-05-31 21:00:00
我覺得在這裡一起看夜景 可以增進感情—> 這種理由可以嗎?
作者: SONGBERLIN (圍牆)   2014-05-31 21:59:00
這家店時不時有黑道火拼、警匪槍戰,讓人覺得緊張刺激很好發揮"錯誤歸因"的效果,大推!↑類似這樣的理由嗎 XDY
作者: ACCR (優家包子~*)   2014-05-31 22:18:00
一般約會地點的分享原因,如同目前[分享]文註明的分享原因即可(也是使用同一[分享]預設格式)。SONGBERLIN板友舉的這個例子就不適合張貼啦~我們需要保護板友們的生命安全啊~~囧
作者: remio (MI)   2014-05-31 23:45:00
想請問板主所以像Z大之前PO的那邊展覽遊記就是OK的嗎?
作者: ACCR (優家包子~*)   2014-06-01 00:08:00
OK唷,不過之後板規更新會請大家張貼時把[分享]文的預設格式留著,這樣子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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