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為什麼要發這個議題(解釋議題內容):
看到板上許多男生和女生
對於感情的事情
常常感到很煩惱
不管是在追求的階段 在曖昧的階段
在熱戀的階段 在穩定交往的階段
都會或多或少有一些煩惱
因此在想
若是男女感情交往的步驟和程序
都有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規來規範
是否可以讓許多為感情困擾的大家
有個遵循的標準?
2.我要問大家的問題是:
大家認為
男女感情交往
是否應該要有法規來規範
讓大家不會無所適從?
3.我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
刑事訴訟程序有刑事訴訟法來規範
法院和檢察署的組織有法院組織法來規範
其他各種法條還有刑法 民法 民訴 強制執行法...等等
那如果訂定一個男女感情交往法
詳細記載:
男生要怎麼追求女生 比方說 第幾天可以牽手 第幾天可以擁抱
每周可以約會幾次 哪個階段要吃多少價位的餐廳
傳line的時候至少要回傳幾個字以上 討論話題可以包含哪些....等等
是否可以解決很多受感情困擾的問題
讓大家都有個理想的感情歸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