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CCR (優家包子~*)
2015-07-30 02:01:04板主群接到板友們反應,公益募款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我們查了一下相關資訊,也有打電話去台北市政府詢問,
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個人不可以發起募款活動。
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87637699&ctNode=74001&mp=107001
如上列網頁說明,能發起募款的唯有:
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而且必須事前向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請通過。
查了法條,依照公益勸募條例: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
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
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仍為勸募活動。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仍為勸募活動。
前項罰鍰,於勸募團體或其他法人、團體,併罰其負責人或代表人,並公告其姓名。
為了避免板友們好心卻不小心觸法,
板方這邊即日起禁止板友們張貼可能違法的募款相關活動、板聚等文章。
若有相關活動,板主群會直接刪文處理。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請先來信板主群詢問。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