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議題] Catch是不是快變成某些人的開課工商

作者: lafesta (ZIK)   2018-09-07 20:03:34
: 推 ManaBear: 怎麼都不知道我在哪篇文章賣書賣課? 09/07 17:22
: → ManaBear: 該不會又要說,我文章提到自己書名,就叫盈利吧? 09/07 17:22
: → ManaBear: 如果覺得那叫盈利,歡迎跟其他版主&小組長檢舉 09/07 17:23
: → ManaBear: 啊,我好像一兩個月前就提醒過了... 09/07 17:24
Manabear版主
坦白說,我覺得您在上面引文這篇文章以及 #1RLMVQXy 的推文,有失版主格局
對於推薦書籍這件事,我的看法其實跟您相同,畢竟一本好書如果能帶給大家成長,是美事
一件,並且也符合本版宗旨。
但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這樣的邏輯適用於版主嗎?」
PTT之所以能成為台灣社群網路的龍頭、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它不受任何特定立場外力之介
入,從開站至今始終堅守絕對中立的立場,沒有利益、沒有政治操作,所有的內部行政運作
都只為PTT使用者而服務,如同美國4ch、日本2ch。
也因此,「版主」這個身份、是否因為PTT本身絕對中立之宗旨,而必須在發文內容上有更
嚴謹的自我標準,我認為是一個要嚴肅思考的問題。
當版主有刪文、懲處權力,且影嚮力異於一般使用者時,就會自然產生「利益迴避」之疑慮
。您雖然不會從推薦書籍行為得到直接收入,卻會有間接利益存在。書籍銷售量牽涉到版稅
、和出版社的後續合作可能…等等。
當間接利益一出現,您的立場就跟PTT創立之最高宗旨有所衝突了。為了維護這個絕對中立
、絕對自由的地方,我認為版主有責任用高於版規的最高標準來約束自己。
———————
再者,您說「如果覺得那叫盈利,歡迎跟其他版主&小組長檢舉」,這句話的心態,我個人
實在無法苟同。
這就像是,我批評某市府首長的作為不正確,卻只得到一個「歡迎對我提告」的答覆。這是
帶有傲慢成份的。
———————
我自己從Catch版學到了非常非常多東西,衷心地希望這個版能夠維持它過往一貫之性質,
繼續造福未來會來到這個版上的所有人。
作者: peanut97 (丁丁)   2018-09-07 20:06:00
我覺得版主也是人
作者: lafesta (ZIK)   2018-09-07 20:09:00
樓上,「版主也是人」跟我內文談的似乎沒有關係我說的,是「版主」身份跟一般使用者的差別版主有義務要維護他本身行政中立、盡可能不牽涉會引起爭議的發文立場當然,如果您任為這樣的行政中立不重要,也歡迎提出論述
作者: ManaBear (瑪那熊)   2018-09-07 20:47:00
謝謝你提出來,這樣的討論我覺得很有意義。為了不佔用板面,我就用推文回應自己看法,不另回文了
作者: puamystery (Mystery)   2018-09-07 20:51:00
ㄏㄏ
作者: ManaBear (瑪那熊)   2018-09-07 21:09:00
板主依照板規處理版務、協助維護這個環境(為何說協助?我認為每位板友都有權利,甚至責任共同為這裡努力,就像你願意分享看法,有板友檢舉違規。在現實中,我們也不是「選出了某人」後就不需要為公領域付出)分享實用的資訊(自己書名),我不認為違反「為PTT使用者服務」這個宗旨。間接利益如果無限上綱就沒完沒了:例如提到演講經驗,結果有人找去講,會否也算?又假設有單位衝著你是某板板主,付錢請你做內訓,會否也算?我不開群組呼籲板友加入、不弄電子報,頂多偶爾提到跟自己暱稱一樣的粉專名。我認為這已經符合版主的約束了。當然囉,任何板友都有權覺得這樣不夠、或覺得我提書名是營利,兩方認知不同怎麼辦?就是讓第三方裁決啊。我們覺得某首長不OK,若他不認為如此,也只會請你依規定去申訴。如果他明明不認同批評,卻冒然放棄界線道歉認錯,這還滿虛偽的吧。PTT也有完整的申訴流程,可以讓三方評判,所以我才鼓勵該板友去檢舉。我認為「擁有自己原則與觀點,但為行為負責」才是版主該有的格局。而非受一個質疑就認錯,或是被不合理的所謂高標準來綁住自己。
作者: bulcas (神火)   2018-09-07 22:52:00
其實我覺得只要有版友提出過某些人發文是在賣課,並提出證明,就要禁止被檢舉人的發言了。但偏偏版主們一再裝死,這些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大概已經超過一年了。板主們不是失蹤,就是東閃西躲阿對於那些真的有真材實料的,比如說 P 大,版友們也沒有反對阿,但就是其他一堆人看到這個機會紛紛冒出來,版友們反感了版主也沒處理或說明標準與其說是尊重言論自由,不如說是不負責任的放任。Catch 早就被那些人弄成一灘死水,版友們不是沒有質疑或反彈過,都有。但版主們就是視而不見,裝死,不然就是放任式的任其繼續。既然版主不處理,開放噓文本就是最後一點抵制的做法(不如說之前禁止噓文根本不合理),講的好像是放給版眾的恩惠一樣 (?)有在看版的都看得到板上對於那些賣課文、推銷文、假式諮詢文有多反感,板主有順應板友們的要求調整嗎?Manabear 幾個禮拜看到一次,其他兩個失蹤多久了?
作者: ManaBear (瑪那熊)   2018-09-08 11:22:00
聯繫資料的問題是都有在討論,但畢竟會是個變動,版主群也很難快速隨便決定。另外就是幾乎沒有人真的檢舉或申訴希望板友們養成個習慣,發現違規就通告信過來還有就是,要定義何者是「賣課文」、「假行銷文」其實不太容易,現階段讓板友自評(推噓文發表看法)我認為是可行的。當然我們也在討論,如何規範「聯繫資料」
作者: lafesta (ZIK)   2018-09-08 12:03:00
Manabear版主,感謝您的回覆,只有一點我依然跟您持不同看法,即關於版主自我宣傳的部份( 指推薦自己私人的、跟版務無關的事物)。因為私底下受邀完全屬於私人領域,跟PTT無關但在版上自己「提出」會牽涉到間接利益的內容,這明顯性質是不同的沒有無限上綱的問題當該當對象同時肩負了裁決者、管理者之身份時,他必須在與職務權力有直接關係之範疇內,盡可能主動利益迴避另外,不認同批評不是說就直接等於「要認錯」,這中間還有一個「向提出批評之對象進行詳細說明與討論」的中間過程如同我們直對某市府首長提出質疑,他不認同該質疑,那麼接下來應該要先做的是「在議會進行質詢與溝通,先對雙方能否取得共識做出努力」當共識無論如何都無法達成之時,批評者才提出申訴,這才是恰當做法而版主應該在受到質疑時,第一時間先對自己的做法做出「包含了考量、原因、與版規執行之關連…等等之詳細論述」如同您在本篇推文所做但您之前面對版友質疑的回應方式,沒有能夠論述式地,讓大家清楚為何如此作為稍微補充一下,通常在各版分享諸如個人經驗時,將「法人、商標、店名」等等會直接暴露該服務或商品之文字提示消除,是普遍做法,目地就是為了利益迴避不要讓發文者跟該服務、商品之關係能夠被推斷出來
作者: sssh5566   2018-09-08 15:16:00
何必因為兩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狂洗,而因此因噎廢食
作者: ManaBear (瑪那熊)   2018-09-09 11:58:00
我當時某篇文章被質疑時,就在下方回覆、解釋了我不認為自己偉大到需要另開一篇文章,佔用板上空間但如果對方私下來詢問,我自然也樂意回覆,問題就出在我一直沒收到這樣的信,只好鼓勵他真有疑慮,可以檢舉讓第三方來評判。你可以去看我當初的回應,也是先表示我認為僅提及書名,沒有任何銷售文字或連結資訊,與直接販賣東西(商品或課程)的營利行為截然不同,但對方不接受,如你所說「無法產生共識」時,我自然也只能請他申訴至於「解釋澄清」的論述要多嚴謹、多豐富,我認為是個人自由,我將自己想解釋的說完,對方仍不接受,我選擇請他找第三方處理,而不會繼續花費大量時間做更詳盡的解釋我不想浪費這麼多時間精力,在某些人身上另外你用政府官員/首長來類比,其實我覺得不恰當。他們的權力大太多了(光是罷免門檻/方法就完全不同次元)相較之下板主權力真的不大,還常得出來坦(笑),更別說是個無給職。拿對首長的要求來套用版主,未免太過苛求。
作者: puamystery (Mystery)   2018-09-09 14:41:00
三個版主就你一個在用這個賺錢 不然你版主辭一辭好了沒人拿刀逼你當啊寫檢舉信有夠麻煩 還要開電腦才能寫檢舉信
作者: ManaBear (瑪那熊)   2018-09-09 15:50:00
哈哈,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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