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謎底】立委「告」顧忠華和何宗勳again

作者: hehe77 (hehe)   2009-01-20 03:43:31
過年前夕家家戶戶發消費券,週日我除了領到消費券,也收到另一種「券」,
那就是「地檢署出庭通知」,要我過年後第三天出庭,有人告我妨害名譽。週
一(19日)上班,我進辦公室又接到同一張通知書,另外顧忠華理事長也接到
,這次很特別居然收到兩封。
我去電地檢署提供本案聯絡人,打了一個多小時,不是電話沒人接聽就是電話
中。沒辦法,我轉接總機。總機小姐說,電話只有一支,詢問人很多(天啊!
生意那麼好喔!),她給了我直撥號碼。
我打了直撥號碼,問明我要查誰告我?對方是一位男生接,直接跟我說,案情
不公開,要我直接出庭就知道。我一聽,楞了一下,以前不是都可以知道嗎?
信函不是說我可以問嗎?我在問一次,他用很高亢的口氣再一次回答,案情不
公開(感覺他是主播)。
我聽了很火大,我棄而不捨打了一個多小時,居然獲得這樣答案,口氣還超差
。我超不爽,打大聲回答他(改用國際巨星聲調),是你們總機要我打這電話
,可以得到答案,通知書也這樣寫,說可以找本案聯絡人,怎變成要到案說明
,我都不知道誰告我,那怎準備呢?這時,他口氣一百八十度轉變(變成親切
總機聲),很客氣要我再打原先電話,他是總機無法查案件。我心想,怎這樣
呢?
我從十點打到快十一點半,還是沒法接通,我轉而打給之前協助辯護律師高涌
誠,向他請教一些問題。因為在接到這份通知書,我心裡有一個想法。心想,
如果我是一個一般公民,接到這種控告,而沒錢請律師時,應該如何自力救濟
呢?如果有人想到社運團體工作,會跟財團、官員、民意代表卯上時,應該有
什麼心態?如何能自保呢?
另外一個原因是,前幾次都是請律師義務辯護,而這次時間很趕,因為開庭是
二月四日,也就是說本週上班不到一星期就放年假,過年後沒幾天就要開庭,
歲末很忙,實在不好意麻煩律師,自己也有幾次經驗,想自力救濟看看,去了
解沒錢請律師會變成如何?
高律師跟我說,根據之前案件來分析本案,我們所作所為都是憲法言論保障自
由範圍。如果被告,能聘請律師能提供協助完整辯護是最好,同時也可以協助
被告避免被檢察官「技術性」誘導到不利被告,保護被告基本人權。
他看之前幾個案子,我們跟檢察官答問態度,基本上還可以。回答時,只要據
實以答,不穿鑿附會、模擬兩可、情緒發言即可。而且目前是「他」字案,檢
察官還在了解是否有犯罪之意圖,所以第一次出庭沒律師應該沒關係。
跟高律師通完電話,我再努力棄而不捨打電話,打到十二點多,電話總算打通
。承辦人是一位小姐,態度非常好(沒有巨星架子)。她告訴我是蔡錦隆立委
提告。我一聽,原來跟案號無關,我週日看到「雲」股,還以為跟雲林地區立
委有關,原來是台中蔡錦隆立委。
我跟承辦小姐說,我不打算請律師,她直覺反應說,呵呵!請律師要花很多錢
喔,她可能知道我們是民間團體,而且常被告,律師費負擔很重。我跟她說,
謝謝關心,我們都會有義務辯護律師。我們從事的是公共議題,有很多人權律
師都願意來義務幫忙。
我詢問她,關於「他」字案的法律流程,她說
「他」字,表示檢察官還在了解中,需要我們到案說明來決定是否起訴。如果
案情需要,我們也可以要求傳喚證人。我們到案說明後,會有三種可能。
第一,簽結,本案就結束。我們上兩次被陳根德與邱毅立委提告都是這樣。
第二,轉成「偵」字案,做處分,但不起訴結案
第三,起訴,移送法院由法官判決。
如果最後不起訴,但提告立委不服,也可以申請再議,由高檢署受理,十天內
決定承案或駁回。
本案聯絡人解說很詳細,但對我這樣非法律出身,聽了還是有點辛苦,但對她
很詳細解說,還是很感謝。
很多人開玩笑說,過年前收到通開庭通知,過年後要出庭,這份禮物還真「大
」。對於我們從事這樣工作,表示敬佩,也紛紛關心安慰。大家直呼國會監督
還真難,沒錢、沒人,還要上法庭。
我心想,如果很「正常」與「健康」來看待這案子基本上沒啥問題。「被告」
這件事,如果能轉化成被「討論」、「議題倡議」,不也是一個很好社會教育
。所以在出庭通知時,我第一時間心裡想,透過本案把一些事由與法律流程寫
出來,跟大家做經驗分享,也為自己做成記錄,不也是一種很棒方式嗎?
蔡錦隆會告我們「妨害名譽」,我想應該是在第一會期被我們評鑑委員評為「
內政委員會」最後一名有關。
根據立法院網站蔡錦隆資料如下:
蔡錦隆(Tsai, Chin-Lung)黨團:中國國民黨,選區:台中市第一選舉區,
屬於內政委員會。學歷:永安國小、黎明國中、西苑中學、修平技術學院、東
海大學地政班、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
經歷: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副書記長、第14、15屆市議員、台中扶輪社、
福星獅子會、長興聯青社、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義消第一大隊大隊長、四海同
濟會創會長、台中市柯蔡宗親會理事長、修平技術學院講師 。
相關搜尋新聞中,有提到:
曾在第一會期評鑑過程中,因漏未簽署同意書被扣分,導致評鑑成績不佳的國
民黨籍立委蔡錦隆認為,公督盟的「出發點不正」,過去的疏失也讓民眾認為
評鑑可信度不足,他已經對該聯盟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http://www.ccw.org.tw/?p=1113
「自由時報」2008年 09月 28日報導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部分藍委近期接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評鑑表揚
,在藍軍內部掀起波瀾,國民黨團大會日前通過決議,由黨團委請律師聯合提
告,未來所有藍軍立委一律不得提供任何資料給公督盟,違者報請黨中央處理
,形同正式對公督盟宣戰。
黨團抵制 公督盟持續評鑑
對於國民黨團決議,公督盟回應「非常可笑」,質疑藍營以提告方式嚇阻公民
團體監督,一點都不光明正大,強調仍會做該做的事,國民黨團若要完全抵制
,除非把所有議事資訊都封閉起來。
部分藍委接受被黨團列為「不受歡迎團體」的公督盟評鑑、甚至表揚,給外界
不同調的印象,立委蔡錦隆日前在黨團大會上,要求就日後與公督盟互動關係
定出一致性原則,最後大會通過蔡錦隆所提三項提議:
一、對於本黨委員遭受公督盟之不公平或不實評鑑,導致有委員被評鑑為該委
員會最後三名,嚴重影響委員問政形象,公督盟此舉已對該委員構成誹謗,黨
團出面委請律師,聯合這些委員集體向公督盟提告,並舉行記者會譴責公督盟

二、本黨委員不得提供任何問政資料、發言紀錄、出席情形或簽署同意書予公
督盟,如有委員私自提供,黨團將報請黨中央處理。
三、今後如有任何團體或個人在公開場所或媒體上,提出未經查證之本黨委員
問政評鑑報告,致本黨委員問政形象及名譽蒙受損失,黨團立即代為提告。
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表示,黨團既已做成決議,全體藍委將拒絕與公督盟往
來,接受公督盟表揚的立委也表同意。
公督盟理事長顧忠華則說,這會期的評鑑,已經不需要立委提供資料,只要掌
握公開資料、立院公報,公督盟就可以評鑑。
顧忠華說,立委邱毅都已經撤回對公督盟的告訴,國民黨團卻決議提告,讓他
覺得很奇怪,可能是受到部分立委的壓力所致,且用提告方式意圖嚇阻監督,
一點都不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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