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2.0 發文前請先閱讀 20150514

作者: goran (用IBB上PTT ^^)   2010-08-23 00:00:06
水桶規則:以星期為單位,依照情節輕重逐一累加,上限為永久水桶
另外,盡量不採用初犯刪文警告的規則
達到下列明訂之水桶界線,就直接處理
若一般輕微之狀況依然會先警告
另水桶部分,若發現已水桶之 ID 以分身 ID 發文
分身 ID 連坐,並延長原水桶期限之兩倍
並以該公告分身 ID 水桶日期,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1. 請勿張貼注音文、一行文、未滿20字文、
請勿張貼非本版事務文章、
請勿使用全型字體、
[徵求][轉讓][出售]此三類文章,請勿回覆文章到板上
(初犯水桶一星期、累犯依照情節輕重逐一累加)
2.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違者水桶一星期)
3. 請挑選正確標題,方便大家閱讀(初犯刪文,不另外告知,累犯水桶一星期)
4. 文章、推文可以討論或建議價錢多少
但不可人身攻擊 如白目智障等任何髒話或不雅文字等等
(違者水桶四星期)
5. 買賣時請注意交易安全
  本板僅提供雙方交易平台
  如遇詐騙請來信告知與提醒以便做緊急處置
6. 每人一天之內限張貼兩篇(一出售一徵求),轉讓文一天僅能發表一篇
若有多支手機出售、多個門號轉讓,請整合至一篇文章中
[手機]、[心得]等文章則不在此限
一律由本人自行發文
(初犯水桶一星期、累犯依照情節輕重逐一累加)
7. 即日起,針對業代PO文進行相關規定
1) 若網友徵業代請直接回信到該作者信箱
勿回信到版上,也盡量不要使用推文
若是真的有必要推文,一星期限制二次
2) 業代請直接PO自我介紹文,類別請選擇[業代]
會將其收錄在精華區方便網友需要業代時可供閱覽
請勿反覆發表請大家找你買手機或續約的文章
一個星期可以重新發文一次
(初犯水桶一星期,累犯水桶四星期)
8. 請勿自行修改或刪除推文
違者請來信檢舉
(初犯直接劣退,累犯水桶四星期)
9. 請勿刊登"出租"等契約的文章
此類出租合約文章相關問題多
徵求或是出售,已經開卡但是不過戶的預付卡亦同
如有不需要使用的門號,請用轉讓方式轉出
(違者刪文,不另外告知)
10. 歡迎來信檢舉非法行為
11. 如對板規有任何疑義或建議請來信討論
作者: goran (用IBB上PTT ^^)   2009-04-21 07:10:00
針對上一個板友,標題使用[問題] 即可
作者: divac (Gibbon)   2009-04-24 14:39:00
請問我這樣的字形可以發文嗎,keyboardterm不太會用,謝謝
作者: frank7006 (就是塊璞玉而已~)   2010-09-20 16:45:00
我不知道為什麼被刪文
作者: dreamwoman   2010-09-27 17:17:00
我也是 QQ
作者: goran (用IBB上PTT ^^)   2010-10-08 23:40:00
板規看清楚,這一篇和上一篇
作者: Daphne771128   2010-12-13 15:06:00
請問可以詢問亞太機的使用經驗嗎?? 該用什麼標題??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09-05-19 08:28:00
?????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09-05-19 16: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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