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日起新定兩條版規

作者: ducklmh (不要理他就好啦.........)   2007-12-16 18:07:41
本日起新定兩條版規:
一、同一篇文章不得連續推/噓文/註解超過五行,
或是不得累積推/噓文/註解超過十行。(推、噓、註解合計)
第一次違規者(推/噓文/註解者),浸水桶一週。
第二次違規者,浸水桶二週。
第三次違規者,浸水桶一個月。
第四次違規者,浸水桶三個月。
第五次違規者,浸水桶終身。
二、同一作者所PO之文章,若其任兩篇文章被噓到"X2",
則被噓到"X2"之日期間隔須大於三十日。
違規者(被噓到"X2"之原PO作者)之罰則同第一條。
此外,被噓到"X2"之文章一律被版主刪除。
註一:第一條和第二條之違規次數累計,採分開獨立累計。
註二:敬請眾版友幫忙檢舉違規者,版主信箱即為檢舉信箱。
註三:浸水桶起始日依版主公告為準。
註四:本版規不溯及既往。
作者: dos792 (下來一個正妹)   2006-06-17 18:06:00
104之類的,打打keyword 看看自已的skill人家要不要丟丟履歷,看看社會,再來調整自已的能力。別你老師如何誰如何,他們從來沒在外面工作過,有時只是自已幻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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