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
薪資分成底薪和獎金兩部分發放(不同日期發放),
照公司的算法, 底薪5號給, 會扣所得稅預繳5%.
獎金部分25號給, 因為此屬於二代健保, 待獎金累積超過4倍底薪之後,
公司開始"主動"每次發放獎金時預扣2%? (第一個問題是薪資單就會主動扣嗎?)
至於所得稅報稅時, 所得總額應該包含 "底薪 + 獎金"
那麼底薪預繳過了, 獎金是不是也還要在抽一次稅?
如果累計稅率是12%, 也就是底薪部分還要繳7% (5%預繳), 獎金部分還要12%稅率?
(第二個問題,公司用獎金制度的發放,是不是被扒兩層皮呢?)
第三個問題, 到底獎金分開算比較好,還是計算到正常5號薪比較好?
以上不考慮撫養、累進差額、免稅額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