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是協助詢問如何幫某個孤單的家庭做理財的規劃。涉及稅法與家庭財管。
所以不是很清楚,想請教一下。
某位長輩有兩位第一順位繼承人。
因為只要是合法繼承人,日後多多少少受法律保障會拿到遺產的一部分。
而長輩認為其中一位居心不良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
先前騙另外一位已經去世的長輩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2-11 22:39:00把要送的財產轉成現金買儲蓄險,指定受益人?
作者: andychen88 (米妮呼拉爸) 2016-02-11 23:33:00
前提要有可以買的保險,且要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都要寫正確,還要是長輩身故前兩年所購買,不然仍是遺產,那位繼承人至少都可以主張特留分,處理得細節不少。
作者:
dakook (貓奴)
2016-02-11 23:45:00領現金囉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0:34:00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特留份。不過八十幾歲要換國籍可能有困難?土地贈與的稅基是公告現值,往往遠低於市價。220萬的贈與額度搞不好足夠把不到一千萬的錢都轉完了。是說土地贈與如果配上附買回交易不知道會不會有問題呢哦,貸款買土地,可以把貸款作為扣項一併贈與。假設貸款五百萬加上現金九百萬買市價一千四百萬,公告現值七百萬的土地,將土地與貸款一併贈與,稅基是七百萬減五百萬等於兩百萬,低於220萬額度。代價是要考慮土地價格波動與貸款利息。
謝謝d大 但文中有說該名長輩並無不動產~主要是存款/股票這部份想請d大及眾網友開示指點~感謝~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1:01:00我的意思是說,現在買土地呀...把股票賣了換成現金來買地嘍。
趕時間領現金最簡單,現金沒寫名字,是誰的沒有人知道不過別斷氣前才領,至少要提前兩三年處理,到手後別傻傻存進銀行裡,國稅局可以要求你證明不明資金的來源。另一個辦法很古老也很有效,買實體黃金,要國際通用的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1:10:00話說民法1148-1只有債權人可以主張,其他繼承人是不得主張的
金磚/條/幣,不要銀樓的飾金,埋床底下將來再挖出來。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1:13:00實體黃金的買賣價差跟波動,搞不好乾脆贈與稅交一交還比較划算?
不到一千萬的遺產,國稅局大概不會大費周章查,風頭避避大概就過去了,沒有到幾億搞土地買賣風險大又麻煩。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1:18:00如果有保險可以買,其實指定受益人比較乾脆。頂多是要繳遺產稅,另一個繼承人無法主張應繼份。而且對長輩也比較有保障,缺錢了如果兩個繼承人都不肯奉養,頂多保單質借。
80幾歲了保險很難承保吧,與其保單質借不如某乙打張借據讓老人家直接過一千萬給某乙,某乙再用還款的名義扶養老人,每個月給幾萬塊還債,到時只要把借據一撕就沒證據有借貸這回事了,萬一某乙不肯扶養,老人還可以拿借據上法院叫某乙還錢,豈不也有保障?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1:36:00沒有理由的過一千萬給某乙會被討贈與稅啊...我說的是可以公開拿去跟國稅局說的方法啊...
有理由阿,有需要時這就是借貸,沒需要時這叫扶養,不叫償債。當然錢是私下給的比較好。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1:41:00如果拿債權當理由跟國稅局說,某甲知道有這筆債權,日後就不能撕借據啦老人拿借據上法院叫某乙還錢,等到判決成立,可能幾年過了..保單質借馬上辦就可以馬上拿到錢了
私下給就是說這個錢是要藏的,當然不能直接銀行轉帳,債權要視情況要不要給它出現的,一開始攤明那就甭玩了法院效率等個一年半載,有可能,老人還有多少時間這很頭痛的問題,這只能靠手邊預留一兩年生活的現金來對付了,超過兩年以上的錢,其實也只是給出去的遺產,老人決定要留給誰而已,那種情況老人家自己是用不到了。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1:57:00所以說保單能保的話,還是比較簡單啊。要改受益人也是要保人決定即可,可以改成兩者以外的人。如果私下給錢,你要討回來給第三人,困難得很。
盡量不選保單質借,是因為那個利率很容易就超過5%,對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2:02:00保單質借只是某乙也不肯奉養時的後招而已。錢夠用當然不必借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2:04:00八十歲老人一年死亡率約四分之一,雖然一兩年就死很有可能,三、五年不死也不是沒有可能。再說,反正虧也是虧受益人的,老人能活二十年虧到自己嗎
再說國稅局還有提實質課稅原則,我可不敢打包票國稅局的見解是這筆保險給付不算遺產。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2:08:00不過保單指定受益人有個風險...要是某乙不想等,想請老人提早上路...課稅時算遺產,但是算特留份時不算。而遺產稅有一千兩百萬免稅額。既然老人財產沒超過一千萬,不管國稅局怎麼見解都是課不到的。
那倒是,反正這筆遺產課不到稅,隨便它認定。不想蝕本,也不想拿不回來,不如還是藏現金寶藏好了,簡單點,安排死後讓某乙知道藏保險箱位置跟密碼。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2 02:21:00現金寶藏的缺點是繼承人很不方便。也可能被別人挖走。要是某乙因故沒拿到位置跟密碼,那就呵呵了...
老人巨額短期保單確實有機會被國稅局納入遺產計算考慮買農地嗎?遺囑記得要有遺囑執行人+公證
如果該名長輩已輕微失智(有當下分辨能力 但記憶力不佳)且已經有輕度失智診斷紀錄 則此時先請其提領鉅款做規劃那位拿不到錢的繼承人事後想必提告說長輩已無智力去領款
作者: andychen88 (米妮呼拉爸) 2016-02-12 11:06:00
國稅局連1萬多元的稅金,追了七八年還是要追到,刻意想逃漏稅真的沒有這麼容易,要躲七八年嗎? 買黃金也有買賣紀錄啊! 不合法地規避稅務問題,罰更重,得不償失我看許多建議都是不完全正確,建議你還是找專業人士這邊言論,建議P大參考就好,免得不償失,情況更糟
我感謝推文的眾網友~我秉持合法節稅的發問初衷~但我對於怎樣做能屬於法律允許的範圍 不清楚 所以請大家惠予指點另有朋友講說啥受益信託等等 但我想請問還有其他合法模式 以便讓我跟我那位朋友 綜合討論後做出最後選擇嗎
n網友說的大原則我舉雙手贊成 但哪種做法能儘量合法省更多稅 是我發問的重點~版上很多諸葛亮 總比我方臭皮匠強~
作者:
FanLife (Fan)
2016-02-12 14:07:00藝術品OBU不過1000萬贈與,只要繳78萬的贈與稅,還可以拿完稅證明直接繳78萬給國家省事吧
作者: andychen88 (米妮呼拉爸) 2016-02-12 14:58:00
信託有分自益信託與他意信託,不管如何,仍要繳贈與稅建議花錢找專業的人士吧!不然就78萬贈與稅繳一繳。特留分的金額就遠高於78萬了,花78萬也算是合法節稅
作者:
INGNI (株式会社)
2016-02-12 20:10:00現在遺產稅才10%,一千萬不過100萬,你想多繳還沒辦法勒然後贈與每年可以送出220,四年左右就結束了這麼簡單還需要這麼多討論..............無言
如果不用在乎1~4點,那這個問題本身自然就不成問題。
作者:
INGNI (株式会社)
2016-02-12 22:23:001.請GOOGLE特留分 2.GOOGLE贈與稅,有稅率說明3.沒有,除非現金,而且死亡兩年前所贈與的計入遺產稅4.贈與多寡跟你有多少親朋好友一點關係都沒有以上說明,還不夠簡單嗎...............現在問題是,你的長輩能活多久,能活超過4年,就根本沒問題兩年就掛點的話,繳稅繳一繳比較實在,網友不會卜卦 OK?
作者:
tunami (@__@?)
2016-02-13 03:08:00花10%的贈與稅,達成長輩的心願,另一個繼承人一毛都拿不到,法律又有保障,這解法,不好嘛?
合法省更多稅,你就買農地、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小額保險、實體黃金、現金、遺囑公證+遺囑執行人+特留分、生活所有開銷都長輩支出(正常花掉+收據收齊)然後可以考慮捐贈一些給慈善機構。 這樣應該夠了吧?所有程序裡面最重要且有急迫性的是遺囑公證因為長輩已經輕微失智了其他的就很另類,長輩有沒有要考慮找配偶?為了節稅要討論到這塊,是有點怪異
作者:
abcccbbs (保險經紀人業務副理)
2016-02-13 18:56:00紅明顯,有幾個再講贈與稅/遺產稅只有10%,但原po重點還要不讓另外一個繼承人瓜分到阿;那幾個都沒在看內文喔。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2-13 20:57:00如果要處理的總資產就不到1000萬了,國稅局的承辦是要有多無聊去追,全當遺產處理也課不到半毛錢,遺產稅免稅額就1200萬了
合法 節稅的移轉就是讓另一個沒繼承到,大家都有回答到. 還是必須要討論到惡意棄養?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2-13 20:59:00還要介入人家繼承糾紛處理...-.-
好幾十萬說才10%而已繳一繳就好,版友們真大氣,我這小市民一個月開銷要多攢下幾千塊都不容易,幾十萬夠我東省西省幾十年了,買罐奶粉我都得為省七八十塊比價呢跟版友們比起來我花別人家錢太小氣了,自愧不如,呵。
作者: andychen88 (米妮呼拉爸) 2016-02-14 12:25:00
真的本身有處理過國稅局追稅的實務經驗,再給建議較妥當與安全,所有想非法逃漏稅的代價遠比78萬還高。
作者:
INGNI (株式会社)
2016-02-14 19:04:00關你P4,你怎麼不去抗議有些人吃幾萬的牛排或是日料等下某企業又節稅幾百幾千萬的你就不要出來哀哀叫該繳就繳,該省就省也有人眼紅,呵呵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2-14 20:22:00該繳的稅就繳,不該繳的就不要繳...-.-沒啥特別的...幾百萬的事說實在當遺產核實申報根本沒課稅問題,想給某特定人又不太想繳贈與稅,跟時間緊迫不確定的問題大,一年220萬贈與免稅額度也沒事,可死前2年贈與的規定,跟不知道剩多少時間是問題繳了贈與稅,還被當遺產那更搞笑...-.-國稅局的實質課稅規定那應該只有國稅局有權發動,搞了半天浪費公家的錢又課不到稅,承辦會不會被懲處還是個問題...-.-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4 22:32:00所以說,死前2年贈與的限制跟這個case根本沒關係啊...
作者:
INGNI (株式会社)
2016-02-14 23:02:00怎麼沒關係?? 贈與會變遺產,就能上法院討特留分阿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6-02-14 23:20:00民法1148-1的立法理由第四條有寫:本條視為所得遺產之規定,係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權益而設,並不影響繼承人間應繼財產之計算。因此,本條第一項財產除屬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所定特種贈與應予歸扣外,並不計入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應繼遺產,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