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沒有不動產、如今只有動產的張三 因為已經輕微失智 開始遺忘家務
所以擔心自己情況日趨惡化的時候會來不及自由處置自己的財產
所以要儘早將絕對超過免稅額的動產(銀行存款)
完全100%轉移給比較孝順 跟自己同住的張小毛
而不想當作遺產 使得至少「特留分」的部份會留給對張三不聞不問
(但也還不至於說「不孝」) 只想等張三過世後分遺產的張大毛
張三若是採取銀行轉帳給張小毛,那麼證據明顯 國稅局那邊會課贈與稅
有人說 張三不要用轉帳到張小毛帳戶的方法
張三應該採取把自己的存款領出來的方法 「實際」交給張小毛
而且張小毛也不要將這些實際領到的金錢存進張小毛的銀行帳戶..
請問 國稅局方面:
1.對於張小毛(若是想存進自己帳戶)「不明原因」「多出的鉅額入帳」
會要張小毛解釋原因 不然就當作是有人贈與給張小毛 而課贈與稅嗎?
2.若張小毛就將鉅款放在家中藏好 並未存入銀行帳戶 那麼國稅局會在另一方面 在張三
若幾年內去世
去查核張三銀行帳戶的生前鉅額提領的交易紀錄 而要跟張三同住的張小毛說明
不然照樣課贈與稅嗎?比如說 張小毛後來就沒有繼續從自己帳戶領款的紀錄
那麼生活費哪裡來?是不是藉由張三的贈與來過活云云...
不曉得國稅局的實務做法慣例會是?因此請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