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朋友是國營事業的員工,而非公務員
但是公司規定員工遵守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我朋友想經營一個類似Airbnb之類的仲介出租平台
所以須要成立公司,才能讓用戶線上刷卡付費
但是要如何規避持股10%的限制?
用人頭沒辦法,我朋友找不到適合可信認的人頭
信託股份也不行,因為信託帳戶會在股東登記中顯示委託人的名字,
也會將委託人資料上報給國稅局
所以請問各位有何方法規避持股10%的限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