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抉擇~
有2間房都在繳貸款,登記夫妻兩人名下,
A房台北市月繳35000 利息部份每月6000還有9年才繳清 還欠350萬
B房新北市月繳8000 利息部份1500 還有12年才繳清 還欠80萬
最近跟另一半快吵翻天,另一半覺得繼續住(地點不便,上班開車1小時,且才20幾坪),
但我覺得賣掉比較划算!
我認為把現在住的B房賣掉,賣掉的錢拿來繳清A房,但就得去租房子但可以住大點,租15
000~20000的房子(A房孝親房不能賣也無法住)
還是就繼續繳下去呢?(我是有能力繳啦)
哪種方式會比較划算?
如果是你們會怎麼做呢?
我數學很爛,請大家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