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50K, 月繳42K給家用, 剩下自己私人開銷, 包括衣服, 朋友吃飯, 看醫生等私人開
銷.
老婆: 45K, 月繳30K給家用, 剩下自己私人開銷, 包括衣服, 朋友吃飯, 看醫生等私人開
銷.
基本上吃喝住都是家用, 零用金定義就是跟家庭小孩毫無關係, 包括自己生病去看醫生,
娛樂等. 想怎麼用基本上對方管不著.
家用的定義舉凡與家庭或雙方或小孩有關, 包括出國, 小孩開銷, 水電等.
但我最近發現, 老婆零用金使用的方式是月光族. 除此之外, 發現因為錢不夠還使用信用
卡分期買衣服.
我個人認為不妥當, 信用卡不能用來預支, 當下有錢支付為了方便或紅利才可使用.
此外, 即使是零用金, 還是要有一定比例的金額存下以防個人急用.
因此我無法認同不但沒有存下一些, 還使用分期方式去預支未來開銷.
請問網友如何看?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