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刪除ameryu之文違反板規0部分復原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21-04-22 03:26:00
依據台灣學術網路規範第九條第一項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利用臺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我看板務討論區有人說為什麼刪除ameryu的文章?
就是因為這些文章內容涵蓋他個人的粉絲團引流過去
其實你只要進去他的粉絲頁
一開始就是在賣記帳本
所以我決定復原他所有的文章
並把其中引流到他網站的網址也一併貼上
反正以後別再犯了
另外有人提到法規不溯及既往
臺灣學術網路規範是民國 99 年 01 月 11 日就公布了
也就是說這些舊聞也都是在這個時效內
很多人到現在還搞不清楚
ameryu的問題在什麼地方?
你寫這些東西沒有問題、花了很多時間也看得出來
有沒有用不是我判斷,讀者自己判斷
問題是你把PTT的流量引導到你個人網站這就有問題了
原本我也以為沒問題
所以我桶你也不是因為引流這件事情
是因為板友提醒了違反學術網路規範所以才刪
你這情節的狀況我們透過多篇文章就才能看到全貌
其餘沒有違反台灣學術網路規範的文章我都沒有刪除
第一篇連結到個人粉絲頁的段落部分:
【貼心相貸的運用方式】,請參閱本文。
https://reurl.cc/E2nQ0n
這很明顯是把一部分的內容移植到你粉絲頁吧?
而且你粉絲頁第一篇就是賣東西的
你的粉絲頁有14286人按讚
然後隨便看一下你的文章在說自己被刪下方很多留言都是顯然都知道PTT
顯見你引流蠻明顯的沒錯吧
寫作時間2021年也在台灣學術網路規範民國99年 2010年以後吧?
板主砍文哪裡不對?
這篇文是我在板主上任後發在板上的
我直到前陣子桶你的時候也都還不覺得引流有什麼問題
但被板友提醒後
其實對以前IanLi在國家研究院不斷宣稱學術網路不能用來盈利
我還非常不屑
感到非常慚愧
不過他一直沒有把這條法條拿出來
讓我一直以為這只是該組務的規範
而不是正式的法律
畢竟以前無名小站被轟爆
當事人也沒有怎樣
而利用學術網路盈利實際上觸犯的罰則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你把事情搞得越大
越多人知道
這些證據留在板面只是傷害你自己跟未來的自己而已
在FB寫文賣東西並不違法
但在PTT引流過去商業網站且還跟你自身利益相關
我所做的處罰也不過就刪文而已
水桶15天是因為違反其他
在我的心證裡面看到那麼多人來攻擊我
我認為就是因為未來不能再引流了
失去了一個流量管道
PTT流量是非常驚人的
能帶來的商業價值也只有我這種玩PTT多年的人懂
我曾收過要幾十萬收購我帳號的站內信
因為當時我已經是股板名人
甚至蘋果日報還會引用我在PTT的文章
當時有人貼給我後我就寫信給他們說
帳號不用馬賽克我無所謂
我退出股板後就不再有這樣的邀約了
我就把你所有的文章通通救回來
或許很多人覺得沒差麻
很多人也這樣搞
什麼情色片女主角也在那邊推廣自己拍的片
但在我看來用學術網路盈利
就好比你台鐵車站賣東西
賣東西又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情
但台鐵會跟你收費
因為台鐵是全民納稅的資源
雖然你賣東西是靠自己
但要繳店租
而Google facebook這些大企業跟你拿的店租就是你的個資與使用習慣
再拿去賣給廣告商
服務並不是免費的
如果你覺得學術網路可以拿來賣東西
那下次請到台北車站車站舉自己的粉絲頁QR CODE
看看台鐵會不會把你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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