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週期投資法重點是以終身財富乘上薩繆森比例,得出一生中應曝險的股票資產,並藉由
但是書中又提出生命週期投資法,可以選用調整的生命週期投資法(即隨席勒本益比調整薩
這樣投資曝險比例不就得隨本益比一直調整嗎?
這樣感覺對一般投資人很麻煩,而且適合大部分資產投資臺股的臺灣人嗎?
會有疑問主要是書中有提到席勒本益比也有預估大跌,但實際上股市5年後才大跌,可是書中又提出數據是調整的生命週期投資法平均報酬,有顯著優於未調的生命週期投資法。
所以我想問,如果在臺灣主要是用臺灣50正二開槓桿投資,是用固定的薩繆森比例投資就好
,還是得用書中配合臺股本益比調整薩繆森比例,這樣感覺反而有點擇時進出,而與生命週
期投資法要將曝險時間平均配置的本義背離,所以想來請教板上的各位是否我觀念有錯或是
誤解的地方,以及是否有更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