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八卦修真界 作者:薄暮冰輪

作者: windwolf (Fantasy Wind)   2014-10-29 10:41:39
傳送門:http://www.jjwxc.net/onebook.php?novelid=2110419&chapterid=1
內容簡介:就 .........................
在滅運世界中,一位隨時會被師傅射出去的弟子的故事。
全文重點:不要亂推坑,當心被造化之主直接從時間長河裡被回溯。
地理環境:游仙宮。
重要法器:萬界通識、擺渡(某位養胖達的造化之主命名的)
既然在晉江,大家心裡要有準備 XD
萬界通識的「萬界知道」總充斥著千奇百怪的問題,例如孔極道人到底生
了幾胎,玉虛子到底有沒有和師父玉景道人玩過女裝PLAY,太素道人和徒
弟娥凰到底是不是一對百合,生死道祖是不是最愛划船訛人遊戲……而最
近,萬界知道上出現了一個令人細思恐極的回復:
  提問者【專注打造精品傀儡一萬年】:我有一個問題,陰陽道祖是陰陽人
嗎?
   應答者【我的胖大會武功】:不是,但可以把人變成陰陽人。陰陽之氣已
經發貨,請查收,不謝 =v=。
作者: cinder2 (織風的說書人)   2014-10-29 11:09:00
這篇之前才發生過慘劇....要點開的請三思/w\
作者: sorcxnegi (Thousand Dreams)   2014-10-29 11:23:00
什麼慘劇?
作者: fearimba (去去奶油犬走)   2014-10-29 11:23:00
樓上詳細希望阿!
作者: morning79 (morning)   2014-10-29 11:50:00
是指烏賊本人發現這篇同人嗎? 這篇前天完結 文章腦洞奇大 很適合用來放鬆或笑一笑
作者: chenyu4700 (喵嘰)   2014-10-29 12:05:00
這篇是BL啊...
作者: windwolf (Fantasy Wind)   2014-10-29 12:15:00
都說在晉(ㄈㄨˇ)江(ㄋㄩˇ)文學網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2:25:00
本人發現同人會生氣嗎?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10-29 12:26:00
烏賊說一堆人叫他去看 他就去看了 搞得作者很想死不過真的非常好笑就是了 忽略掉BL的部分吧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2:27:00
沒辦法反制嗎?寫同人要不要經過原作同意?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10-29 12:29:00
不至於反制吧 烏賊也沒生氣的樣子 有同人是好事 代表夠紅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2:34:00
不一定有的作者會不高興然後都已經寫出來了 原作也不好意思說不要再寫 就只能生悶氣
作者: br3b02 (基牧)   2014-10-29 12:45:00
如果寫同人要作者同意 那起點 晉江同人區大概都要下架了 法理上來說是要原作同意 但實際上沒什麼辦法管特別是這篇還是免費的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2:50:00
我就知道會有人這樣講 日本動漫是有點放任讓同人成為一種次次文化網小作者 你發個信問他一下都不肯?寫日本動漫沒啥人在講究原作同意 所以只要是同人都不用去徵求原作同意?太把同人文化擴張了吧?
作者: ff760725 (㊣矮㊣肥㊣醜㊣窮㊣宅)   2014-10-29 12:57:00
晉江和起點連HP同人都可以收費了,你還要對他們要求啥XD在這裡炮啥正統真的沒啥意義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2:58:00
又不是叫同人作者去跟日本動漫公司取得同意 網小作者就在網上問一下好簡單的這不是正不正統 只是要不要在可以找到原作者前提下問一下而已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4-10-29 13:07:00
反制? 真要反制,不要說同人不能寫,連無限流也不能寫
作者: sivrill (熊貓)   2014-10-29 13:09:00
這篇挺好笑的啦~其實BL劇情不多...可以啃啃看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3:10:00
原作遇到這種事吞下去就對了 科科
作者: sivrill (熊貓)   2014-10-29 13:11:00
另外沒先通知作者...大概是因為BL的關係吧,所以作者也沒開收費VIP啊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10-29 13:11:00
去那邊留言比較快對岸已經從抄襲沒甚麼突變成抄襲才是正統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3:13:00
那邊不意外 我比較意外是台灣抱這種想法的人也很多
作者: sivrill (熊貓)   2014-10-29 13:20:00
我能理解P大的想法...不過說實在這篇要主動跟原作說根本是羞恥PLAY啊...所以後來發現烏賊大有追作者簡直羞憤死她主要是很喜歡這篇文所以想用寫同人安利下...後來也跟原作談過了的樣子了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10-29 13:22:00
我覺得好像看到新警察 而且還腦補作者不爽不能講@@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3:26:00
HP作者也說過不喜歡同人還不是沒人要理他
作者: a12073311 (沒有)   2014-10-29 13:28:00
事實上就是不論日本還是美國都有同人作品而有去問原作者能不能出的絕對不多所以基本上原作想抓都可以抓但大多數的作者也不會去抓就是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3:30:00
要徵求國外公司同意 是很困難的
作者: a12073311 (沒有)   2014-10-29 13:31:00
不是說徵求外國公司同意我是只日本人做日本的同人 美國人做美國的同人還是你認為只有大陸會做同人...?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3:32:00
要談授權光授權金就付不出來 這是現實上的困難 但在網上寫封信給網友 困難在哪?
作者: a12073311 (沒有)   2014-10-29 13:36:00
沒問就是人家要抓他可以抓啊 這篇就是原作知道也不抓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3:36:00
日本人喊出同人收授權金的規劃 喊很久了 現在還沒作 是因為困難很多 不是沒人喊
作者: a12073311 (沒有)   2014-10-29 13:41:00
日本現在也是要抓可以抓 就看作者(或公司)要不要抓而已像KONAMI就抓很大 而那種同人創作官方喜歡轉官方授權也大有作品在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10-29 13:45:00
你跳到別篇去伸張正義無所謂 但這篇烏賊自己認證 「放鬆時看滿有趣的」 就不用太過糾結了吧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4-10-29 13:47:00
程序正義而已先得到作者同意也可以寫
作者: a12073311 (沒有)   2014-10-29 13:56:00
程序正義這個詞不是用在這種地方( ′ω`)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4-10-29 14:20:00
哈哈哈你要不要去原創板還同人板吵呀 期待你引起的火花
作者: creamdancer (奏鳴曲)   2014-10-29 14:27:00
哈哈哈哈
作者: nydiaries (Nydia)   2014-10-29 14:33:00
同人已經是一種次文化了,除非像迪士尼那麼鐵腕不然很難全盤禁止同人創作...
作者: chenyu4700 (喵嘰)   2014-10-29 14:52:00
又沒有用同人盈利 無所謂吧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10-29 16:00:00
太認真會傷身 要認真無限流早被砍光了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4-10-29 16:41:00
修仙也會死80%
作者: morning79 (morning)   2014-10-29 17:55:00
如果真的要談著作權 那這邊(未收費)有可能侵犯的是著作人格權 但這篇並沒有實際描述到小說內的人物 只是借用背景 原作中的人物只是以網友會談論到的大大身份出現主角和主要配角全部都是原創 就連生活的世界都跟原作不同 所以要說這樣有著作權法第17條的適用 恐怕有點困難很多同人作有問題是因為謎本主角就是書中角色 但這篇原著角色沒有出現過 至於背景的問題 雖然故事設定在同一世界觀 但主要都是在講作者自己腦洞的東西(如萬界通識)實際上原作的東西也沒有出現很多至於著作財產權 雖然可能會有28條的問題 但既然沒有藉此收費(非以營利為目的) 能否依照63條主張合理使用呢就算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那在考慮91條以下的處罰時 是否要考慮違法性的問題 侵害非常微小的時候 實務是採取可罰違法性的見解的 說這麼多...但中國不適用台灣著作權法阿XDDD 在這邊討論有種心酸的感覺 不過我想說的是法律的適用並沒有那麼僵化 個案之間的情況差異很大如果不先瞭解個案情況就要套用法律 就會出現很不合常理的情況 當然 法律只是最低的標準 不違法不代表道德沒有瑕疵 但單就這篇而言 我想情況也不是那麼嚴重 因為如前所述 原作裡的角色基本上都沒出現過 都是自創角色阿...
作者: hdjj (hdjj)   2014-10-29 19:33:00
同人文化的潛規則就是,作者不抓就沒事,作者要抓你就有事只是一般作者不會特意去阻止,非營利的話更不會有事.至於徵求原作同意這點.. 可以到各同人會場去問問.XDDDDD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4-10-30 00:36:00
著作權法不是有所謂的一元銅板理論只要有最低創意在內 就可享有著作權
作者: BEDA (BEDA)   2014-10-30 10:16:00
處處可見止羲小超人,作者都不講話了 別人吃米粉在那喊燒= =
作者: alisha2224 (霂楠)   2014-10-30 19:16:00
感謝推薦 實在太好笑了 看下面各種推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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