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3:36:07※ 引述《livewater (螢幕比本人帥)》之銘言:
: 剛剛看到最強反派系統的作者說起點編輯通知他,
: 說書裡面有用到其他著名武俠小說.漫畫角色名字的都要改成同音字或是模糊處理
: 舉例:漫畫風雲的雄霸
你選用的顏色好妙XD 很少看到拿暗黃色當內文過往許多同人作品原創者不管是因為可以提高知名度 而且通常同人作者也都是粉絲 但金庸完全不缺阿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4 13:39:00沒錯,沒被告不代表是對的,有時候只是懶得計較,但是當對方要告的時候,那就只能乖乖吞下去了。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3:44:00有時候不告只是在套養殺而已,現在是養肥可以殺了想想台灣當年的光碟片一被告就脫褲。而且對岸用別人作品人物角色都非常心安理得也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金庸不會養殺啦XD 告這五百萬對他來說也沒甚麼 小說電視劇電影遊戲授權費就不知道多少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3:51:00不過會不會影響到黃蓉小本子的發展呢? XD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3:52:00目的不一定是錢啊,說不定是想試試看告人的爽度
金庸人其實不錯 以前有篇九陰九陽同人 金庸看到後就說其實作者寫得很好 不用他的設定也ok 而且沒想告人
可能這部作品太白爛太高調又或者說 金庸覺得這是在侮辱他的設定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4 13:56:00樓上說的也有可能XD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4:03:00應該是採到金庸對文學創作的理念了,他不是缺錢,只是不想看到小說文壇到處都是拿來主義,一點自己的東西都沒有。
作者:
a71085 (iii)
2016-10-24 14:17:00就單純是營不營利的問題吧,真要告的話那一排黃蓉同人...
感覺金庸是覺得小孩子寫著玩玩可以 但拿來賺錢當作是正道 這種觀念就不可取 我相信他完全不缺這錢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4:21:00那金庸有可能沒看過起點嗎?
真要錢直接告小說網就行了 只告個人純粹殺雞儆猴而已
金庸去看起點不就氣死了,自己作品被亂改主角穿越金庸作品到處收後宮
起點是一大堆氾濫YY沒錯 但對金庸來說都是小朋友玩具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4:26:00網路說法是跟這本最近有打算要拍電影有關
作者:
Cishang (辭..)
2016-10-24 15:24:00金庸告起點就好了 騰訊那麼大跑不掉的基本上二創不賣錢你想怎麼樣他也沒辦法 問題是現在一堆人在拿同人進行二創商業 這全都是活該被抓的好嗎
作者:
WLR (WLR™)
2016-10-24 15:47:00起點很抖阿,因為有靠這些作品盈利,被告的話穩輸的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16-10-24 15:54:00
同人還賣錢,就看原作跟你計不計較了。只能說出來跑的,遲早要還。
作者:
reix85 (尚由)
2016-10-24 16:05:00同人其實跟二創是兩回事,很多人搞混了吧,同人作品裡原創作品並不少啊…
因為大部分同人作者都先以二創起家吧 所以有時也會被當做二創的代詞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6:32:00有些人刻板印象同人就是二創。有的能理解同人跟二創的不同,但討論時有時也是會混用,因理解這時是再討論二創,用詞沒那麼精確也是知道意思就好沒在講究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16-10-24 16:34:00
所以兩者在法學或法律的定義及其差異是?還是說那只是某圈子的分法?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6:35:00同人一開始好像是非商業誌都歸類同人,而市場上以二創為
你說同仁跟二創嗎?二創就是再創造,一定是拿別人的創作來改,同人只是同好的代稱而已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6:36:00大宗。目前以這賺錢應該也是有,也有商業誌作者自己來畫自己作品同人的。目前大概以發表展場做區分吧,還有是非商業登記團體發行的都稱同人吧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6:42:00像起點的,或許應該算商業出版品了。但起點分類也是叫同人,不過大家理解他的意思就可以了,有時也不用細究。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6:45:00同人賣場也是收錢的,但大多還是當作同人。所以收不收錢應該不是同人商業的區分吧應該說起點算是正式登記的商業公司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4 16:48:00同人原意在日文是指志同道合的一群同好走在一起創作的作品只是恰好同人多為二創才會有同人=二創這個印象。舉個不太好的比喻,商業誌跟同人就是大公司跟個體戶吧。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6:52:00像所謂三大同人作品,TM已經成立公司,其作品現在應該不大會被稱做同人作品了。而龍騎士7,查一下好像沒成立公司但經常跟商業公司合作,所以大概也沒人把它當同人了吧?而東方跟商業公司合作就較少,所以目前一般還是被當作同人遊戲
作者: xiaohan85298 (gooduo) 2016-10-24 16:59:00
不能使用金庸先生創造的人名
作者:
linzero (【林】)
2016-10-24 17:03:00說起來CLAMP的商業誌作品也看好幾部了,但她們同人時代卻完全沒看過。問一下有什麼代表作嗎?
這個嚴格來說是二創 是同人中的一部分同人也能有原創作品 商業作也會有官方二創
作者:
sezna (sezna)
2016-10-25 00:08:00CLAMP同人時代最有名的是畫JOJO BL同人 承太郎x花京院
最有名的官方二創就是CLAMP的<翼>了 二創好幾本
還蠻支持的 一堆糞書靠抄襲金庸劇情搞個無限流就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