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對著作權的反應有點超乎我的意料之外,一方面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很正面,另一方面大家似乎又不那麼了解智慧財產權的意涵。
智慧財產權並不是絕對正確的,它是為了促進社會發展而產生的一種制度,但它同時也是把雙面刃,因為它也可能反過來抑制社會發展。
當然我了解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大多源於善良的心態,不希望原作者的創作成果被人輕易地掠奪。然而就現實層面來說,商業利益才是智慧財產權探討的重點。而且產權持有人往往隨時會從受害的一方轉變為加害的一方。
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智慧財產權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對落後的開發中國家來說,智慧財產權是種特權也是種毒藥,因為這些國家原本就沒有積累足夠的資本,在限制下只會令強者越強弱者越弱。所以抄襲、版權意識薄弱是每個發展中國家必有的階段,我認為這無關乎道德,而關乎生存。這就像古代貴族把持著教育的權利,另平民永遠沒機會翻身一樣,發展中國家要求進步,講好聽點叫學習,難聽的就叫抄襲。
對已發展國家來說又不同,當一個國家進入產業轉型階段,希望從下游產業晉身到上游產業,理所當然地要積累智慧資本,包含知識理論與發明創作。這時強調智慧財產權的好處就出現了,就像其他任何資本一樣,只有受到妥善保護才有人願意去發展積累,積累到一定的程度才有機會在產業上開花結果。台灣正處於這個階段,所以像大家這樣對智慧財產權有維護的共識,是十分良好的。
然而到了下一個階段,發展成熟的國家中,智慧財產的保護又成了一種危害。比如像本世紀初美國針對微軟的反托拉斯法。大家會覺得很奇怪,創作者的權利不是本來就應該被維護的嗎?還有像海盜黨,他們主張的意見也讓人看起來匪夷所思。主要原因是因為,這些創作發明的成果,原本可以用作新的發展的基礎,但因為智慧財產的保護,使得這些新的知識或發明無法被立即拿來使用,導致社會發展的減緩甚至停滯。
實際上所有人的創作或發明,都不是憑空誕生出來,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遠,從這種角度來看,實際上我們在創作之前都已經先抄襲了。我們學習數學,學習自然科學,學習語文,這些都是前人留下來的恩惠,人類便是站在這些基礎上才能不斷進步。你的創作實質上並不僅僅屬於你的,所以智慧財產權本質上並不是正義,只是為了社會發展的需求而生罷了。當然,我並非說抄襲是正確的,但這中間並不是非黑即白,而有相當的模糊空間。
再回頭來看金老這件事情,我們也許可以想得更多更深入。
運用人名與既有印象來創作其實由來已久,而且無分古今中外。比如說像光榮的三國志遊戲,就是利用大家對三國演義中人物的認識當作賣點。比較貼近本板的例子來說,羅森大的作品也是,利用歷史人物或背景,或性格,或事蹟來拼湊成角色在他的故事中出現。再說到奇幻設定的話,所有用到精靈設定的恐怕都要都要先問問托爾金。或許你會說他們所用的都已失去版權效力,那我們來看看比較近的,像是大家都知道的著名遊戲公司Blizzard,星海裡的陸戰隊源自於戰鎚40K的星際戰士,有趣的是星際戰士也非原創,來自於科幻小說星際傘兵。
同公司的另部作品,魔獸爭霸的綠皮獸人形像也來自於中古戰鎚,如果Games Workshop真的為智慧財產權起訴訟,那麼我們今天可能玩不到星海與魔獸這樣的優秀作品。這就是為什麼智慧財產權是把雙面刃了。
當然就法律上來說,金老的主張並沒有錯,這本就是他應得的權益。但情理上,我又能同意大陸網民所說的打壓後進的說法。
我這篇文並不是想替江南辯護,只是一好隨著一壞,重點在於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看法。希望跟大家分享對此的心得,從中衍生更深入的看法,而不只是將是非黑白分個徹底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