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實況文侵權的問題

作者: toploader   2017-09-29 19:08:24
整理一下實況文涉及的著作權法問題。
在網路上轉貼他人著作,同時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的行為。若未經授權,必須判
斷轉載的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
罰則明定於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與第92條(公開傳輸),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允許網友在網路上利用他人著作之規定:
1. 網路時事問題論述的轉載
1. 本法第61條
2. 如果不是跟政治、經濟、社會等有關的時事問題的討論或評析的文章或報導,只是
文藝作品、學術論述等,不能依本條主張合理使用。
2. 時事報導所接觸的著作(本法第49條)
3. 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的著作(本法第50條)
4. 合法引用後所產出的著作
1. 本法第52條
2. 所謂「引用」,必須係被引用的他人著作內容僅係自己著作的附屬部分而已。
3. 符合該條文的「引用」,依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並應以合理方式明示其出處。
5. 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本法第62條)
於103年本法修正後,係將第44條至第63條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再區分為「豁免規定」與
「合理使用」二類型,其中後者包含第44~47條,以及第50~52條等規定,其於判斷是否
構成合理使用時,除符合各條所明訂之要件外,仍須依第65條第2項所規定之四個判斷標準
審視是否符合「合理範圍」之要件而成立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有關第3款規定,依立法理由,第3款應就所利用部分整體觀察其分別在新著作中及被利用
著作中所佔質量之比例。但亦有實務判決認為,本款「在整個著作所佔之比例」所稱之「
整個著作」,係指享有著作權保護之原著作而言。
有關第4款規定,由於網路訂閱得指定單一章回,故CFantasy版實況文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
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得就單一章回視之。
應注意的是,特定事實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律規定?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
如果發生著作權的爭議案件,只有負責審理該案件的法官,才有權利依據該案件當事人所
提供之證據,加以認定。
參考資料: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8&ctNode=7561&mp=1
*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84737&ctNode=7194&mp=1
* https://goo.gl/W9716A
* http://static.qidian.com.tw/about/rule-Order.shtml
* https://goo.gl/id8m6u
我覺得版主有打算將實況文引用過多的問題,以修改版規的方式處理,是同時保護作者與
發文的版友,也是維持版上實況文該有的品質。
衡量版主的管理負擔與修改版規的目的,不論最後版規是鬆是緊,只要版規有提醒,我覺
得主要還是發實況文的版友要自律;即使不管作者的權益,也該懂得保護自己,尊重版上
讀者的觀感。
至於細節,我個人覺得版主們彼此之間取得共識就行。
※ 引述《abjames (paz)》之銘言:
: 嗨嗨各位版有大家好
: 關於這個小弟有幾點想要分享
: 先說結論: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內容(連結放下面)
: 簡單來說就是「充實文章內容」就沒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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