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 :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 :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 :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 :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
: : 這說的是原初的精神。
: : 而你一直雞同鴨講的回應著:契約簽了就要遵守。
: : 但大家想跟你說的是這契約有問題呀!
: : 簡單來說就是這個契約中甲方得到最大好處,而乙方的好處極少,只有50%的「淨收益」分
: : 成外,還要負擔所有可能發生的負面問題。
: : 所以在你用台灣法律來討論時,就跟你說過了這種甲方極有利的合約在台灣很有可能被法
: : 庭判為不成立。
: : 就這麼簡單而已。
: : 又或著用最簡單一句話就是:這個合約太霸道了,吃人不吐骨頭。
: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
再請問除了大神作家外,閱文有投資哪一部作品是在他還沒
人氣或者未完成時就決定改編IP的嗎?
: 違背立法精神
: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 你也會成功?
: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
: 是所謂霸王條款的如優先權這些在台灣很多行業都有相關合約,政府也有相關條文
: 拿這個告是告不贏的,相反會輸的很慘....最近新聞好像有個土地買賣的案子就是
: 第二立法精神是隨人任意解讀,這就是為什麼要有明文條款的原因,避免你擅自選
: 擇對自身有利的去解讀
: 像你拿steam說他很佛系來論證閱文很狠,反過來你為什麼不說慶餘年起點花了多少年
: 和多少金錢才成功?在同樣的方向你為什麼不說steam至今從來沒有協助任何一款遊戲
: 孵化成功?比較有名的像魔獸或是doom好像steam根本一點忙也沒幫上...
這份合約某些在台灣可能會成立沒錯,但是你忽略了它的背景
了。背景在一個私印耽美小說能被判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背後
有某一個有政府背景與支持的寡占企業手中..
今天如果是類似中國這種量級的經濟體,你推出這種條款..
其他競爭者開心還來不及呢,因為這樣只能進一步的把己方資
源推向對手。大神也不是沒有腿的,不爽就另起爐灶,甚至自
己開...
不過今天是在中國,一個文字和傳播管道都嚴格控制的國家。
作家能選擇的就那麼多,你要吃屎還是要去死。不想吃屎也不
想去死,當然就只能抗議拉。不然難道只准閱文賺錢,不准作家為
自己著想阿,而且一抗議就有人出來洗地了。
而且你說的沒有閱文好像作家就不會成功一樣,不可否認機會
的確會變低。但閱文沒有作家難道就能成功嗎XD
有本事閱文就不要靠作家阿,靠自己不就可以紅起來了,幹嘛
還要浪費錢養作家?有本事自己找碼字工寫個比慶餘年還好的劇本
阿,幹麻花你口中說的很多錢去捧?
挖~難道是共產式的資本主義良心來的?
當然不是,當然是他可以賺更多錢或利益阿XDDD
喔,也許你會說,中國又不是只有一個閱文,不爽可以跳啊。
那你查看看常書欣吧,一千萬的賠款。雖然跟他當初簽訂的條款有
關(因為他跳槽後的下一部作品沒賣給閱文)。
但為什麼我開頭會說部分合約在台灣可能可行。
以常書欣的例子來說,這樣的競業條款在台灣基本上是有違法
的嫌疑。
一是沒有接觸營業秘密。
二是危害了員工工作權。
三是不合理條約。
四是沒有合理補償。
五是反向專利權應該只限制於基礎科技智慧財產權,不該限制衍生智慧財產權。
但是為什麼常書欣在中國打輸官司還要賠一千萬呢。嘿嘿嘿,你覺得呢?
: 第三並沒有所有的極有利,好吧淨收益那邊很有利,不過我前面文章也講過了,成本
: 隨人喊,這一點才是真正的問題我也沒反駁過(聳肩
新的條文沒有極有利???
原來以前閱文都是賠錢養作家?
: 但是其他網路文章指出的東西,基本上都是有很嚴重問題的,講白了有人在針對新團
: 隊搞事就對了
你說的有人包括我嗎?原來我不知道我當了白工,薪水在哪領,麻煩跟我講一下
真要說針對的話,財大氣粗的企鵝比較容易找人搞事,還是其他人比較容易?
: 你如果真的花時間去看一下網路上面的合約原文你就會知道,除了淨收益那邊之外
: 其他都是對等的,像是有人在講的改編權,大家都知道小說不是拿來就可以改拍電
: 影、畫漫畫的,他需要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去改編,而通常作者是不會去幹的,作者
: 大部分都是負責罵把他的作品改編成四不像,會去看的很腦殘然後還很賣這樣
: 那麼這個改編成本在合約上是閱文自行吸收再找買主或是自己跑去找買主談,買下
: 改編權或是改編後產品的那方所支付的版權費還要跟作者對分
: 請注意喔所有授權給第三方的影視、漫畫、動畫、遊戲等分配,都是賣多少對分多少
: 不算成本,這中間的律師費用,改編費用等等都是閱文吸收
還是那句老話,原來閱文佛心來著。那麼佛心那你不會不要改編阿?
: 第四到底哪邊出了問題?
: 除了前面講的淨收益之外,真正的問題在於著作財產權,前面講過閱文的優勢在哪邊?
: 他有個好爸爸,也就是合約裡面的關連伙伴很強大,所以他推得動IP孵化,你寫一篇小說
: 利害的話有五十個平台會協助推這是十個STEAM也辦不到的事情,你分享的那篇文章
: 裡面其實也講了這個東西,所有的作者都不否認A簽後會獲得很強大的助力
這點我同意你的說法,
中國企鵝可以說是少數的"合法又合黨"的管道。
: 而問題就出在渠道和版權上面
: 所以小說紅了是因為渠道狂推而紅?還是就算不推也會大紅並且順利孵化?
: 這是一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而現在反對閱文的作者認為它們不管怎樣都會紅
: 和閱文無關,所以希望可以更改合約,把著作權拿回來或是參與交易並從中獲得更大
: 的利益,而這卻是侵害閱文利益的地方
文字玩的很溜喔,你怎麼不說改了合約是侵害作者利益的地方?
閱文賺到的錢不夠?或者該說不足他的付出?
明眼人都可以看到他們賺到多少錢。眼睛沒瞎了都知道作家出頭天的機率有多低。
而且你覺得是一個平台難以取代複製,還是一個作家的作品難以取代複製?
我覺得難以取代的應該是,他是黨的平台~
: 我跟你簽約了期待未來這個小說可以變成電影能夠賺未來,所以我付出龐大成本幫助你
: ,而現在你成功了卻說這份合約極度不公平,因為我有龐大的資本不符合立法精神?
: 換你你不生氣?如按照你的邏輯請問那些風投一丟幾百幾千萬佔51%的又怎麼說?
: 別忘了小說也可能撲的..............
賺未來?賺閱文的未來嗎XDDD
符合立法精神,第二次看到這個詞了,按照中國的立法精神嗎?
按照你邏輯風投丟出幾千萬幾百萬佔51%
但
黨的閱文風險有天使投資大?
黨的閱文成本有像是天使投資無法持續回收?
不一樣又差異那麼大的東西你拿出來比?
在我看來,閱文只是想養一群韭菜,
找其中吸收靈氣突變成仙草的,好好的圈養收割一番。
人家天使投資好歹知道要留點湯給你點奮鬥的動力。
黨的閱文連湯都要收回一半了,叫做惡魔投資還差不多。
惡魔投資就是,明知道答應了你只能吃屎,表面上你有選擇,實際上你沒得選擇。
: 最後昨天閱文已經正式對龍的天空寄出了律師信了
對吧,閱文其實是要跟韭菜們講:
「韭菜們,看看上一個跟我作對,那根姓常的韭菜。」
「我現在大發慈悲給你們選擇的機會。」
「吃屎或者去死。」
「你以為你們這群韭菜長高一點、多一點就有得選擇了?」
「其實你們根本 沒 得 選 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