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官員插乾股劇情真實性有多少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20-12-03 21:51:49
※ 引述《owo0204 (禦史郎)》之銘言:
一樣分享一下我的認知好了
我的認知不客觀也不公正更不一定準確
大家和平討論就好,我也想趁機學習,歡迎指教
台灣公務員有政務官事務官
民代不在這些行列裡暫不提
依公司法規定認屬為公司發起人者,不得實際參與公司之籌集設立
可以出錢投資,但不能參與搞公司
但業務範圍有利益關係的行業不行
只能有技巧的偷偷來
越是講求法治國家,這些行為就要更隱蔽
有的透過家族(三等親要迴避),有的用合夥公司
權利大一點的或是做黑道的就會用到白手套甚至洗錢
直接收受賄賂是很膚淺的行為,一起發財才安全
雖然不能直接賄賂,但可以間接利益輸送(這也很危險)
或者在你離職後給你一個肥缺,董事、獨董、總經理之類的
這就衍生出旋轉門條款
不能怪法律沒用
法律就是一步一步這樣修來的
不能盡善盡美,只能補完東牆補西牆
至於跟對岸的差別
就是人治色彩更強烈
以對岸餐飲旅宿業來說
相關的消防、衛生、稅務法規非常嚴謹甚至某方面可以說是嚴厲
落實稽查的話95%要倒
可偏偏"吃拿卡要"在對岸履見不鮮
塞紅包說不定真有用,不塞說不定有官來要
反觀在台灣大多是消極不作為,人力不足當藉口
真明目張膽吃拿卡要也是在少數領域
上篇留言有提到獨立董事,我補充一下
獨立董事的作用是一道防線
防止董事會搞七搞八亂搞做一些違法或不道德的事情
一下子給兒子開超高薪水,一下子給自己買千萬公務車
甚至財務造假、賄賂官員、偷排廢棄物
獨董是領薪水的,他們就是打工仔
薪資區間30K/月到七百多萬一年都有
獨立董事持股不能超過1%
前十股東不行
前十的直系親屬也不行
這是防止有人組一個全都是"自己人"的董事會
但現實就是各位看到的那樣
酬庸型肥貓,不然就是擦屁股的政商門神
(我上面講30k的那位居然是門神!!?)
: 然後兩家公司訴訟先比一下後面是誰
: 然後主角如果不答應
: 就會被弄到經營不下去
: 當然還有一種寫法是
這讓我想到前陣子李毅被陸媒罵過之後
錄視頻劈頭就懟回去,不斷跳針對方沒背景沒勢力拿什麼跟我鬥
還補一句你們有國家大嗎?有黨大嗎?
這要我怎麼相信法律能解決問題?
你要問大陸人也不信,寫這些書的作者更他媽不信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20-12-03 22:26:00
現實是立委們都會故意留洞 自家人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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