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righer: 哦 好像中國是在撲殺低端沒錯
嗯........雖然darkbrighter常常強詞奪理,反正翻來覆去也是中國人沒一個無辜的,中國
人該死那套基本邏輯,看久也習慣無視了;不過因為聽E3無聊,順便來談一下如果這小說場
景放在現實的處境和為什麼darkbrighter是錯的。
以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相關的會是刑法23條的正當防衛,它是這樣說的: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
輕或免除其刑。
此法所說的現在,並不單指侵害發生當下,也指發生之前,換言之,法律還沒智障到要你被
砍一刀了才允許你反擊的地步。
所以像文中在對方殺我之前,我先行動的說法,也有機會是正當防衛的一環,預防性正當防
衛的預防性其實是贅字,正當防衛的概念本就包含預防性。
實例的問題往往在於被害者的應對是否過當。
如果是在德國,德國法律規定若受害者當下處於恐慌,則防衛過當不罰,算是相當偏袒受害
者,所以去德國旅遊時小心點別嚇到人,別人是有可能斃了你還沒被關的(罪名成不成立是
另一回事)。
我國的話,見解是有一堆原則來判定,像是
防衛行為需有必要(不採取這行動,可預見損失),
防衛行為需最小化(這是在所有的行為中,造成傷害最小的,依序是生命,身體,財產)
在此例案一中,主角面對生命危險,先發制人是否合乎上面原則?我只能說看情況,這本來
就是很模糊的法律,法官的解釋權很大;但不是不可能,只要能說服法官這是當下唯一可行
的。
至於案二的因果性就扯遠了,應該沒有法官會同意。
小說的部份講完了,來講darkbrighter的謬誤。
堡壘原則最早始源羅馬時期,認為“家是人最後的避風港,人有權為守護這避風港而採取行
動”
換言之,這是一種領域的概念,而且範圍只局限在“家”,並不擴及到其他層面。
darkbrighter在那扯中國應該殺偷渡客之類的根本是鬼扯蛋,中國沒有堡壘原則,偷渡客侵
犯的實體也不是家。
不過我認為保壘原則也不適用此例的案一跟案二就是了,因為沒人侵入主角的家。
這個概念留傳到後世的歐美,由於原概念實在太霸道了,只要屋主認為對方侵入家,就可無
上限的採取行動;因此美國各州對此制定的刑法不一,有的保留原狀,有的對屋主的行為加
以限制,但大體上,在目前美國各州都有不同程度的執行。
大概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