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金融局看板違規處理辦法

作者: MidoriHsia (繼續努力生活)   2008-05-15 23:19:36
※ [本文轉錄自 PttFinance 看板]
金融局看板違規處理辦法
一、凡看板遭人利用從事不當獲取 Ptt幣之違規行為,並符合下列任一
條件時,除懲處違規使用者外,另將看板設為違法看板。
1. 違規使用者為該看板板主。
2. 該看板板主未制止違規使用者利用其管理看板從事不當獲取
Ptt 幣行為。
3. 看板於違規行為發生時為隱藏看板。
4. 看板於違規行為發生時已三個月以上無該看板成員文章發表。
5. 看板於違規行為發生時無板主。
違反第二項者,若能證明非其管理疏失,不罰。
二、認領並解除判決確定之違法看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經設定違法看板達三個月以上。
2. 該看板有五名以上之固定成員使用。
3. 擔任該看板板主者不得有違反金融法之紀錄。
三、欲認領看板者,依各群組組規至各群組組務看板提出外,需同時於
金融局暨金融法庭 PttFinance 看板備案,經金融局同意後,方得
領回看板。
四、違法看板經認領後,復有違反金融法情事,且違規情形符合本辦法
第一條任一項者,該看板永久設為違法看板。
經認領之違法看板,若發現未滿足本辦法第二條任一條件,板主予
以撤職,該看板設為違法看板,且自判決確定起未滿六個月不得申
請解除違法看板設定。
未依本辦法第三條程序認領之違法看板,板主予以撤職,該看板設
為違法看板,且自判決確定起未滿六個月不得申請解除違法看板設
定。
五、案件當事人於判決確定後,若對判決有疑問或不服,可至本站站務
警察政風室 PoliceICAC 板提出申訴。
六、本辦法公告後生效。
※ 編輯: disFabulous 來自: 140.127.71.195 (03/2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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