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3年度花蓮縣【Faloco'】原住民族主題微電影徵選

作者: EviLyOyO (EstalaVista)   2014-03-06 10:20:22
103年度花蓮縣【Faloco'】原住民族主題
微電影徵選報名簡章
一、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03年04月15日截止
二、 參賽資格:
(1) 凡有興趣參加者均可報名參加。
(2)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繳交其它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參賽主題:
需以花蓮縣有關「六大原住民族群」,阿美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撒奇萊雅族、布農族、噶瑪蘭族為微電影拍攝主軸。
凡原住民山海文化、人文地理、自然生態景觀、藝術、傳統祭儀、部落史蹟,以及部落建築等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意涵,呈現原住民族編織夢想、因愛融合及民族事件等皆可。以創新觀點,運用原住民族文化、語言等元素,呈現原住民族文化特色與人文內涵。
四、 活動徵選簡章:
(1) 參選作品拍攝長度在3~10鐘以內,超時部分將不予評選,主題由創作者自訂,需適合於網路、手機上觀看的劇情、MV、廣告、紀錄片、動畫片皆可。
(2)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並尚未公開過,內容呈現之影片、影像、音樂部份應無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權及肖像權之情事及不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等言論。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3) 參賽人同意一經報名之參賽作品即授權同意主辦單位可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編輯、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分發、廣告、放映、廣播以及網際網路傳播參賽作品於相關媒體活動的公開播送權利等。
(4) 報名方式
1. 於活動期間,請於活動網站(http://www.103faloco.com)下載報名相關資料填妥後,作品影音電子檔一併郵寄,應備文件不全經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改善者,視同報名未完成且不列入評審。
2. 於截止日期前掛號寄送指定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報名以個人為單位,參賽作品以2件為限。
4. 參賽作品寄出後請於5日內,請務必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報名。
(02)8928-0268#13 微電影活動小組
(5)報名所需資料
1. 影片長度:3~10分鐘(含片頭、片尾)之16:9格式影片。檔案需大於1MB。
2. 製作工具: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HDcam、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手機等)。
3. 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可運用圖片、照片、動畫、文字等元素剪輯呈現。
4. 影片格式:參賽作品像素必須高於720 (W) x 480 (H),影片格式為AVI、MPEG 2、MPEG 4、MOV、WMV檔。並將影片原始檔燒錄至光碟送件(請於光碟上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並確保影片品質),必須可供 電腦及一般家用光碟機播放,以利觀賞。
5. 影片字幕:有無字幕不限。
6. 報名表乙份。
7. 授權同意書乙份。
8. 需繳交6份光碟。
9.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五、評選辦法:
聘請具戲劇創作、原住民文學、影視專業及學者專家,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進行評審。
主題適切性 (人、事、地、物等情節)
原創掌握度 (素材來源、語言層次)
創意表現風格 (感動度、接近度、驚奇度)
影片製作技巧 (拍攝、剪輯、配音配樂)
六、獎勵方式: 總獎金24萬5千元
1. 第1名8萬元,第2名6萬元,第3名4萬元,
並頒發得獎證書及獎座各乙座。
2. 佳作5名,每名獎金1萬元,並頒發得獎證書及獎座各乙座。
3. 最佳網路人氣獎3名,每名5,000元。(作品將刊登活動臉書,票選期間4/21至5/5中午12時截止,獲得按"讚"數量最多之前3名給予獎項)
4. 備註:
(1) 上述獎項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以從缺辦理,發放金額以評審後實際得獎人數及金額覈實計算。
(2)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10%。
七、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發表、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應避免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3. 參賽作品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會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本會概不負責。
4. 參賽人同意一經報名之參賽作品即授權同意主辦單位可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編輯、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分發、廣告、放映、廣播以及網際網路傳播參賽作品於相關媒體活動的公開播送權利等。
5. 得獎者所得獎金須依法繳納稅金,將由主辦單位於支付獎金時代為扣除。
6. 所有未入選之作品,恕不退回。
7. 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片名、長度、連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8.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9.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10.寄件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二段54號15樓之1
強森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 微電影活動小組收(02)8928-0268#13
E-MAIL:juliaad@ms37.hinet.net
凡有興趣參加者均可報名參加。
(2)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繳交其它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參賽主題:
需以花蓮縣有關「六大原住民族群」,阿美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撒奇萊雅族、布農族、噶瑪蘭族為微電影拍攝主軸。
凡原住民山海文化、人文地理、自然生態景觀、藝術、傳統祭儀、部落史蹟,以及部落建築等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意涵,呈現原住民族編織夢想、因愛融合及民族事件等皆可。以創新觀點,運用原住民族文化、語言等元素,呈現原住民族文化特色與人文內涵。
四、 活動徵選簡章:
(1) 參選作品拍攝長度在3~10鐘以內,超時部分將不予評選,主題由創作者自訂,需適合於網路、手機上觀看的劇情、MV、廣告、紀錄片、動畫片皆可。
(2)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並尚未公開過,內容呈現之影片、影像、音樂部份應無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權及肖像權之情事及不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等言論。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3) 參賽人同意一經報名之參賽作品即授權同意主辦單位可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編輯、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分發、廣告、放映、廣播以及網際網路傳播參賽作品於相關媒體活動的公開播送權利等。
(4) 報名方式
1. 於活動期間,請於活動網站(http://www.103faloco.com)下載報名相關資料填妥後,作品影音電子檔一併郵寄,應備文件不全經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改善者,視同報名未完成且不列入評審。
2. 於截止日期前掛號寄送指定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報名以個人為單位,參賽作品以2件為限。
4. 參賽作品寄出後請於5日內,請務必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報名。
(02)8928-0268#13 微電影活動小組
(5)報名所需資料
1. 影片長度:3~10分鐘(含片頭、片尾)之16:9格式影片。檔案需大於1MB。
2. 製作工具: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HDcam、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手機等)。
3. 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可運用圖片、照片、動畫、文字等元素剪輯呈現。
4. 影片格式:參賽作品像素必須高於720 (W) x 480 (H),影片格式為AVI、MPEG 2、MPEG 4、MOV、WMV檔。並將影片原始檔燒錄至光碟送件(請於光碟上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並確保影片品質),必須可供 電腦及一般家用光碟機播放,以利觀賞。
5. 影片字幕:有無字幕不限。
6. 報名表乙份。
7. 授權同意書乙份。
8. 需繳交6份光碟。
9.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五、評選辦法:
聘請具戲劇創作、原住民文學、影視專業及學者專家,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進行評審。
主題適切性 (人、事、地、物等情節)
原創掌握度 (素材來源、語言層次)
創意表現風格 (感動度、接近度、驚奇度)
影片製作技巧 (拍攝、剪輯、配音配樂)
六、獎勵方式: 總獎金24萬5千元
1. 第1名8萬元,第2名6萬元,第3名4萬元,
並頒發得獎證書及獎座各乙座。
2. 佳作5名,每名獎金1萬元,並頒發得獎證書及獎座各乙座。
3. 最佳網路人氣獎3名,每名5,000元。(作品將刊登活動臉書,票選期間4/21至5/5中午12時截止,獲得按"讚"數量最多之前3名給予獎項)
4. 備註:
(1) 上述獎項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以從缺辦理,發放金額以評審後實際得獎人數及金額覈實計算。
(2)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10%。
七、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發表、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應避免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3. 參賽作品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本會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本會概不負責。
4. 參賽人同意一經報名之參賽作品即授權同意主辦單位可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編輯、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分發、廣告、放映、廣播以及網際網路傳播參賽作品於相關媒體活動的公開播送權利等。
5. 得獎者所得獎金須依法繳納稅金,將由主辦單位於支付獎金時代為扣除。
6. 所有未入選之作品,恕不退回。
7. 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片名、長度、連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8.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9.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10.寄件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二段54號15樓之1
強森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 微電影活動小組收(02)8928-0268#13
E-MAIL:juliaad@ms37.hinet.net
作者: EviLyOyO (EstalaVista)   2014-03-06 10:22:00
歡迎有拍攝影片興趣的人踴躍參予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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