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估法律風險
例如:使用違法耗材、藥品(即使只是程序上的違法)
範例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30/35861636/
北檢偵辦達人診所涉嫌使用未經核准醫療器材,意外查出「君綺時尚」診所也涉嫌
使用未經核准的埋線,檢調昨兵分十路搜索。
範例二
http://article.wn.com/view/WNATa6bc7cb3e5254631a3342f8087fce2ba/
泰銓負責人陳全成昨遭聲請羈押獲准
範例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518/33394836/
同案被告醫師陳怡如判刑四月,沈瑞隆堅稱不知是偽藥,檢方依違反藥事法將他起訴,
並求刑一年六月,併科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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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種都是有自己人檢舉、檢察官已有鐵證才會搜索,或是槓上開花。(有人檢舉A診所,
查完之後查供貨商,再從供貨商查所有進貨診所)
2.這種到處都有(不查則已,一查就一串肉粽)、刑責又很重的案件,是各地檢署長官的最
愛。
3.這篇要COPY下來給那些老是講「只有你要求要有藥證」的業務員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