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是菜鳥的時候我也是看這些資訊找工作的
: 為了找工作我大概看了半年吧
: 當時感覺蠻缺醫師的 很多院所廣告刊超久的 一刊就是半年
: 這些刊很久的打電話去問不少是蓋(ㄊㄨㄟ)章(ㄋㄚˊ)店
: 後來我看了看 就在同學上班的體系店待下了
: 業界就是有行情價 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
: 薪水的部份其實不算太難談 問題是有沒有檯面下的事
: 老闆不是吃素的 開高薪一定是有一定的代價要你付出的
: 建議找工作簽約的時候要把法律責任劃分清楚 到時才不會出包
: PS
: 好工作有缺 大多是業務第一時間知道就開始找醫師了
: 會上網刊登的 好工作不是沒有 只是比例低啊
: 這就跟賣房子差不多
其實我想建議大家簽約的時候 在合約上面多加幾條
1. 甲方(老闆、診所)不得有要求乙方(你)開立不實診斷之情事。
2. 甲方不得有以乙方之名義開立不實診斷書之情事。
3. 甲方不得有要求乙方做出違反醫療常規、規範與法規之情事。
4. 診斷書須由乙方親自開立,不得由他人代辦。
如果老闆看到你要加入這幾條,面有難色
就可以知道,診所私底下是有在做違法的事情
可能會拿你的執照去 !@#$%^&^(自行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