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他領獎金.你坐牢

作者: gentlwind (ㄉㄊ)   2015-09-24 00:23:46
舊新聞內容請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325/35722181/
坊間訊息指出近來有特定人至許多診所主動要求自費項目.若取得類似藥品之物品則
見當地衛生局訪查並送驗。比對上述舊新聞後,可猜測事情原貌可能如下:
取得不明確物品→向國稅局檢舉偽藥→函轉衛生局查訪→偽藥流程→偽藥獎金
└→稽查銷售逃稅→稅捐獎金
雖然我遇過的衛生局人員都不太像台南地檢署那樣愛辦藥事法案件,
但是身為苦主的我們不可不讀藥事法:
第 82 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83 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作者: roastchicken (咕咕咕)   2015-09-24 12:44:00
push
作者: Uber (Uber)   2015-09-24 18:08:00
...係指任一中醫師親自調劑.. <=是說藥廠中醫師調就可以嗎XD
作者: ganodermatu (Mr.Do)   2015-09-26 11:10:00
不要供應不特定對象,就是一定要醫師開立病人才能買,而不是病人跑到櫃檯說要買就能拿到,前者是開藥,後者是賣藥,當然會被罰
作者: Uber (Uber)   2015-09-26 17:48:00
原來如此...處處是眉角!好機車...那一堆診所賣珍珠粉,轉骨湯,十全大補湯等等不就...
作者: ganodermatu (Mr.Do)   2015-09-29 09:53:00
十全大補的藥材如果符合藥食同源的規範,因為有部分藥材是被認可為食品的,所以可以販賣,ex:超商賣四物飲
作者: ellisnieh (落魄書生)   2015-09-29 18:39:00
再補一個:「中藥材」是藥、「中藥萃取物」可以當食品喔──至於這神邏輯到底怎麼來的別問我,只有上頭知道
作者: riya (東京日和)   2015-09-29 18:52:00
十全大補湯,不行。十全大補雞湯,可以。
作者: apple2081 (小蘋果)   2015-09-29 23:17:00
哎喲 中醫版主也來了呢~標題好貼切..還有沒有到氣功版免費服務呢?真想念你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