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
北京日報6月21日報道 昨天,對于火遍大江南北的“中國好聲音”來說,無疑是個冰火
兩重天的日子。那邊,浙江嘉興演播室里,“2016中國好聲音”剛剛開啟首場錄制;這
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庭上,“中國好聲音”被責令全面停止使用。
昨晚,根據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
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
節目制作過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
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在歌唱比
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
名稱。
“The Voice of…”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
。在Talpa公司的授權下,第1至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間制
作和播出。此后,雙方談判破裂,燦星公司不再購買該節目模式的版權。后經Talpa公司
授權,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間,取得在中國大陸使用、分銷、
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的開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唯一授權。
當手握重磅版權后,唐德公司日前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組
成合議庭舉行聽證會。
唐德公司稱,“The Voice of…”節目在全球享有極高知名度,燦星公司在沒有授權的
情況下,擅自宣傳、推廣和制作第5季“中國好聲音”(后更名為“2016 中國好聲音”
)節目,世紀麗亮公司協助燦星公司組織和主辦全國校園海選。目前,“2016 中國好聲
音”正在全國海選階段,并定于2016年7月17日在浙江衛視平臺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權
節目錄制完成并播出,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后果。
唐德公司認為,其對在歌唱比賽真人選秀娛樂節目制作及播出服務中使用的“中國好聲
音”、“The Voice of China”節目名稱享有獨占使用權。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未
經授權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和有關標識的行為,已構成侵犯。為此,唐德公司
申請行為保全,請求法院責令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關標識。
燦星公司則辯稱,“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
目時確定并最終獲準制作播出的綜藝節目的節目名稱。并且,“2016 中國好聲音”節目
名稱亦是由浙江衛視向廣電總局報備并獲準使用并制播的節目名稱。燦星公司還提出,
“2016 中國好聲音”與Talpa公司節目模式完全不同,為原創的全新節目。據記者了解
,“2016 中國好聲音”已將之前標志性的導師選人“轉椅”替換為“戰車”。
經審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唐德公司已獲得獨家授權,燦星公司等的行為存在使
用注冊商標及構成侵權的可能性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能性。而且,“2016 中國好聲音
”節目一旦錄制完成并播出,將會產生較大范圍的傳播和擴散,可能構成對唐德公司獨
占許可使用權的侵犯。
在公眾對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模式
及特色已有極高認知度的情況下,又出現名稱為“2016 中國好聲音”的歌唱比賽選秀節
目,很可能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也可能會嚴重割裂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
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與其節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對應聯系,從
而存在導致浙江唐德公司后續依約開發制作的該類型節目失去競爭優勢的可能性,其對
浙江唐德公司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昨晚作出裁定,責令燦星公司等單位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
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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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保全
行為保全,是指法院為了保護當事人一方的合法權益,保證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得以順利
執行,避免造成損失或損失擴大,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責令另一方當事人作出一定
行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的強制性措施。
作者:劉歡 石月煒
冷雪 本文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冷雪_NK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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