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娜娜赴陸唱「我的祖國」 最高可罰50萬元
15:122020/09/28 中時新聞網
李慈音
大陸的「十一國慶」即將到來,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等人都會登上官媒《央視》舞
台,其中歐陽娜娜將與其他藝人合唱「我的祖國」,引發台灣網友關注,也遭各界批評。
對此,文化部今(28)日表示,有關單位仍在蒐集事證,是否核處須待調查結果出爐。
大陸春晚公布「十一國慶」晚會表演的內容,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將與馬龍、任達華、惠英
紅等人獻唱「我的祖國」。消息傳出後,引發台灣網友撻伐,爭議持續延燒。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表示,我們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有些人享受我們的自由民主、享受健
保資源,身為公眾人物,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國人自有公評。
據《中央社》報導,文化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
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
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
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此外,根據同法第90-2條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
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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