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罰歐陽娜娜?蘇揆:小女生為了工作不得已
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日前赴中國「十一國慶」晚會演唱《我的祖國》等歌曲,外傳可能
違反相關法規、最高可罰50萬元,但文化部長李永得今受訪否認將開罰。行政院長蘇貞昌
今天下午視察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時回應,須由文化部和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認定,
但他其實蠻關心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有不得已的地方」,讓「我們也實在更
珍惜台灣的民主自由可貴」。
蘇貞昌說,台灣的國人同胞非常自由民主開放,台灣政府也鼓勵如此,在世界各地都可以
唱歌,這是好事,而工作也是必要,但如果在中國做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是誰,不管是誰
都不行,所有國民都是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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