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大,我想這和”政府保障言論自由,但嗆老闆一樣會被開除”是完全不同的性質。義務和權益並存,陸委會若認為民眾有拒絕涉及政治性活動的義務,那能否給予指導,保障民眾免於在拒絕後受到針對性的權益剝奪,現實上看起來是沒有的。另外,關於l大貼的這篇新聞,王力宏在中國央視表演時是被標上”中國OO”的,要嘛該標記無關真實國籍,要嘛這代表他是美國和中華民國雙籍。中國官媒和這篇新聞,其中有一個是錯誤的,用這篇新聞做立論基礎,可能還要再斟酌。
https://i.imgur.com/ThnC2Yl.jpg關於l大最後一段說的,我同意以目前兩岸的政治情勢和處理模式,放棄在中國的演藝事業可以讓張脫離此局面,然而代價她也要一力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