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賽制

作者: denehs (DE)   2008-11-28 14:45:49
※ [本文轉錄自 CFC_CUP 看板]
作者: ezail226 (arsenal) 看板: CFC_CUP
標題: [公告] 賽制
時間: Fri Nov 28 14:45:23 2008
壹、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7~9日〈星期六~星期一〉
貳、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
參、報名資格:
一、參賽球隊資格:符合資訊相關科系,每隊報名以15人為限,登錄上場球員不限。
二、參賽運動員資格:
  〈一〉以大專校院系所97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系所
研究生)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
短期訓練班學生)。 
  〈二〉符合下列資格者謝絕參賽。
    1.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選手。
    2.現任社會甲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肆、報名費用:詳細討論中
伍、比賽制度:
一、預賽採小組循環賽制。
二、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陸、比賽用球:5號球
柒、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審定之七人制足球規則。
捌、一般規定:
一、球隊出場比賽前30分鐘,應將參加該場出賽14名球員之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提交
記錄台,以備查驗。比賽前10分鐘未完成檢錄之球隊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二、運動員出場比賽時應攜帶選手證或足以證明在學證件〈需蓋註冊章〉以備查驗,無
法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三、球員報名註冊後於第二次領隊會議確定即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在15名註
冊球員中,自行調整登入人數,人數最多15人。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四、比賽計時、記錄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
五、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項
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六、凡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應冠有球隊名稱或隊徽,球衣需為同款且有背號,球員背
號與報名表之號碼不同時,該場比賽該球員不得出賽。
玖、特殊規定:
  一、預賽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複賽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各25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二、每隊上場球員最多不能超過7人,其中必須有一人為守門員,球隊上場人數 不足5人
時,比賽應視為無效並以棄權論。
 三、為鼓勵參與比賽運動,不限制換人次數,但替換下場球員,不可再替換上場。
 四、球鞋應為膠釘足球鞋,不得穿著金屬釘的球鞋,違者禁止上場。
 五、凡比賽中不服裁判而被判棄權或無故棄權之球隊,取消其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
績不予計算)。
 六、凡在比賽中被裁判紅牌罰出場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經判決後,始可再出場比
賽,又被黃牌警告時,則應再停賽一場。
 七、凡在比賽期間,累積黃牌次數2次,應在下場比賽自動停賽一場。
 八、小組賽勝一場積分3分,和局各得積分1分,敗一場得0分。
 九、如兩隊(含)以上積分相等時,以進球數多為勝,如又相同以失球數少為勝,如再相
等時以抽籤方式決定勝負。
 十、單淘汰賽結束為和局,不延長比賽,應以8公尺罰球點罰球決定之。
拾、獎勵辦法:
一、團隊獎項:
  1.取前四名,贈與獲獎代表隊獎盃一座。
  2.獲得前四名的選手,贈與獲獎代表隊選手個人獎狀一幟。
二、個人獎項:
  1.晉級四強決賽隊伍之球員具有MVP遴選資格。
2.獲獎選手於本大會閉幕典禮公告並頒獎,贈與獲獎選手個人MVP獎座一座。
拾壹、罰則:
一、參賽選手不論在個人或團體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證實即沒收
比賽成績或名次且申訴以前失敗之各隊,不予重賽。
二、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
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 ,情節重大者, 並
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拾貳、雨天備案:無雨備。
拾參、保險:請參賽球隊自行投保。
拾伍、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資足冠軍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資足冠軍盃主辦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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