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假去某個班所上課,二個小時,鐘點九百,共一千八。
因為去年他們沒開過國文單科收費,所以要我先用暑假試水
溫,今年招生到二十一個(含國一混班),主任要我暑假先
去上國一,開學後以國二為主,一次二個半小時。
結果,拿到七月的薪水後,發現只有一千八,我詢問主任
為何去年二個小時,今年二個半小時,還是一樣的錢?
主任聽了就裝傻說,我們應該是給一堂課一千八,不是以
鐘點來算的哦!我說不是吧!應該去年就說清楚,是用時
薪算。
主任不想當面回應我,就說他會再回去查。結果,詢問會
計,她說主任根本沒去跟她求證,她也不方便主動跟主任
說。
想說,下堂課當面問主任,若真的是一堂課一千八,我直
接上二個小時,會不會沒有教學道義?
然後,要之前多上的鐘點費,應該也不算愛計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