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聘僱與講義

作者: ttPttPtt (ttPtt)   2019-02-16 06:21:50
想請教受聘僱的員工(全職非跑班),若教授項目跨不同科別,一部分使用自編講義是否受到在職產出,而此產出財產權歸公司所有的限制?
例如:若受聘教化學,可是數學科剛好有缺老師,所以若編完講義教授數學科,則此講義是否為工作產出?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9-02-16 07:39:00
全職的話理論上是公司財產沒錯實際上就看你們的合約譬如你用了ˊ大考中心資料 那當然不是你或公司的財產
作者: ttPttPtt (ttPtt)   2019-02-16 11:42:00
那如果編講義時間是在班時間呢?還是一樣的情況嗎?
作者: iamlucky888 (優雅的祐)   2019-02-16 14:19:00
優先合約為主,合約明言工作包含編輯講義,則講義必為公司財產。若合約沒有,則可以主張講義任職前即擁有,非公司財產。在公司利用時間編輯講義,也是以合約為準(不可能邊講課邊編講義吧)。不過A約有明言,任職B缺,這比較尷尬,我認為B缺產出講義應算公司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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