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了一點狀況
Q1.
請問新北的同仁各位,如果是變更負責人是否需要重新跑立案流程?
Q2.
因原班舍面積只有53.36平方公尺(法定70m^2),卻持有立案證書,
這樣我是能直接變更負責人就好嗎? 也就是避開70m^2 的限制了。
說明: 原班址是(A+B)的形式,但因故裁掉A,所以剩下B班址,可是
教育局重發的核定立案證書卻直接給一個53.36平方公尺的面積
(這不是很奇怪? 明明只能用70平方公尺立案)
因為教育局前後給我的說詞不一 ,且代辦立案的建築事務所是認定
還是要依照現行法規70平方公尺才能變更負責人
所以想請教版上有經驗的同仁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