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大家
前幾天有個客人大半夜的來店裡面鬧
我因為是來支援的沒遇過他
但聽夜班的說那個客人一個禮拜會來鬧一次
來鬧基本上都是硬要找麻煩,所以沒辦法用態度好或敷衍他來帶過
像聽說之前還有夜班因為結帳的時候看他一眼就被客訴
喔可是沒看他也會被客訴...
總之那天我跟他起了點言語衝突,沒有人罵髒話就是有點針鋒相對的
因為客人是跳針型的所以吵不過我,最後客人報警要警察來處理
是說那個客人竟然把管區的電話放在電話簿裡,真是不簡單
警察來也是很無奈,不太想處理,其實也不知道要處理什麼
因為又沒有甚麼犯法的事情,所以叫我他要怎樣就都給他
我只好跟他道歉,還鞠躬道歉,客人一樣不走
我請他直接客訴他也不要,請他直接離開不要買他也不要
我說電話借你讓你投訴完再走他也不要
他說要我的姓名,警察也叫我趕快給他就好
可是我覺得這有個資的問題,所以只好打給店長
店長一來就是一直道歉,然後讓我站在那邊給客人羞辱15分鐘
「羞辱」這詞是警察講的,因為他在旁邊聽不下去叫客人不要再羞辱人了
這也不是重點,因為我覺得店長是想要大事化小
店長年紀比較大覺得給人家罵15分鐘總好過又要客訴又要被告什麼的
重點是...後來店長要我把姓名寫在紙條上給客人!
雖然最後還是寫給客人,但這點我很不能接受
我可以給姓氏讓他好跟客服形容店員是誰,而且夜班那個時段只有我很好找
我不懂為甚麼要給他全名?
想請問大家這個給姓名的流程對嗎?大家有遇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