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和一位法律系大二學弟聊天,我拿最近發表的加盟文章給他,他說他原本要加盟便利
商店,我問他為什麼想要加盟便利商店?他說:「之前參加說明會,還有兩次面談,算一
算每個月可以拿到十萬,很賺錢耶!」(其實我懷疑十萬是不是我學弟聽錯)
我問:你有認真看他們的計算公式與計算項目嗎?你有問保證每月十萬是淨利還是毛利嗎
?你有想過你可能要好幾天頂大夜班嗎?你有在便利商店打工過嗎?你有看過他們的契約
嗎?
他答:阿....,契約書嗎,我和他們見面兩次都沒有給我看。
我寫這篇不是要說現在便利商店的加盟像詐騙集團,而是要請想要加盟便利商店的人(包
括我那位大二的學弟),先真的花時間花功夫好好了解每個月保證獲利是怎麼算的,如果
對數字沒概念的話,請找有財務或會計知識的人幫忙。再者,平常買個保單或股票都會花
時間研究,然後到處聽專家演講,加盟便利商店的投資也是挺高的,麻煩請詢問有加盟經
驗的人,或是諮詢專家。加盟便利商店不是不好,有些人就很適合。
不然,這個板有很多板友的血淚經驗談,爬個文會有很多收穫!
我幫加盟業主看契約時,我也會建議他們請在契約加一條:「乙方簽訂契約時,已充分了
解本契約權利義務,事先已諮詢有加盟經驗者、律師或會計師。」避免加盟者(加盟店)
事後告他們沒有說清楚,或是向政府單位檢舉,也避免他們和沒有做好準備的加盟者成立
了加盟經營關係。否則最後是兩者同歸於盡!
所以,當有加盟便利商店或頂讓加盟店想法時,請認真看待你要付出的金錢和時間,最好
找有加盟便利商店的人多問多了解,不是每個加盟都是這麼美好~我自己身邊例子來說,
我看過最好的加盟店,應該是大學時期打工的全家,因為處於某個加工區內,常常出現架
上飲料一掃而空,然後紅豆白豆香煙賣光光。在我值平日晚班的時候,單一晚上破幾萬很
正常,特別是常有電子廠員工在全家買雜誌又買煙等商品。
接著講到「頂讓」,頂讓是社會通俗用語,對於便利商店的頂讓,要從兩方面來看,第一
,原來加盟店的設備所有權移轉給你(賣給你);第二,原來加盟店的種種契約轉由你承
擔(包括加盟契約、僱傭契約等等),法律上稱「契約承擔」,也就是原來的加盟者將其
因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概括的讓與你承受!
至於便利商點可不可以「頂讓」,對於加盟業主(加盟總部)來說,何樂而不為?維持通
路據點又有收益。只是有些加盟契約會寫到「原加盟店不可以貼出頂讓公告」,避免傷及
品牌形象或讓大眾覺得這家公司似乎經營不善。還有,加盟業主會把你當作新的加盟者,
再次面談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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