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想這篇文的標題分類要選什麼
最後還是選了討論..@@!
變形工時要消失囉
八月一日起 勞工局會很忙
還記得某超商夜班 連續上班八天後翹班
一個帥警員去代班還爆紅的新聞吧
當初北市勞工局解釋 (印象)
勞資雙方只要合意協調
勞工在前後各休一天 中間連續上班12天不違法
這樣的變形工時 當時引發一波嬅然之聲
今天勞動部說 將廢止自民國75年之釋函
從八月一日起 將廢止連續上班12天合法釋函
勞工不可以工作連續超過6天。
===以下為新聞本文===
勞動部今天說,勞工工作兩週,
只要前後各休一天假就可連續12天上班合法函釋,
將於8月1日廢止,勞工不可以工作連續超過6天。
立法委員林靜儀今天在臉書分享勞動部函文,
內容指出,
廢止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75年5月17日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
並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生效。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
考量勞工健康,因此決議將此函釋廢止。
謝倩蒨指出,這個函文是在立法院所做成的決議,
要讓勞工在7天內可以有1天休息,有些雇主的運用會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
對健康是有影響的,因此立法院要求勞動部檢討並廢止。
謝倩蒨指出,原本的函釋內容雖然寫明,若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
例假日可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但難免會有雇主強迫勞工同意,
因此決定廢止民國75年的函釋。
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hskzfuj
作者:
ttyui (ttyui)
2016-06-29 19:20:00樓上那種現在可以錄音或用監視器證明自己有上班
以前在超商上班 做到離開只有我1個打卡 其他人都沒打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6-06-29 21:08:00執法者在哪~~~(敲碗)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6-29 22:30:00樓上 連休跟不能連續六天上班不衝突阿0.0
作者:
idxxxx (ˊ_>ˋ神淡定哥)
2016-06-30 01:57:00問689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6-06-30 02:03:00有法源很好 重點還是嚴格勞檢和重罰 不然慣老闆老神在在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6-06-30 02:38:00重罰2萬 然後用手段讓員工離職
可是,我想賺多一點>“<一週休一天或兩天這樣又要連休很有難度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6-06-30 10:38:00監視器28天算標準的 多數的店只有21天你檢舉也要有證據
作者:
IAMQQ (沒關鍵字)
2016-06-30 11:13:00我是覺得這對CVS這種全年無休24小時的業態來說...很困擾
作者:
et252784 (et252784)
2016-06-30 11:13:00重點是一堆奴被坑還不檢舉的
作者:
idxxxx (ˊ_>ˋ神淡定哥)
2016-06-30 13:22:00綠立委:椅子砸好玩的
曾經連上27天,而且勞工局來查時,業主造假班表、簽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