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7-11未滿三個月 大夜 離職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11-20 07:59:45
※ 引述《LIN9 (LIN9)》之銘言:
: 做人要有情有義
: 今天你有個工作機會
: 就要感激了,就算不習慣
: 待遇不合理,也要撐到找到人為止
: 這是做人的道理
勞雇雙方是平等地位 你情我願 沒有什麼感激不感激
你付錢 我付工 這只是一個交易
雇方:是公司賺錢 不是開慈善院
勞方:也是來賺錢 但不是來賣身的 要走隨時可以走
自由市場 你可以自由開薪 我可以自由找價出高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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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打工 真的讓我上了一課:要學會勇敢的離職!
也研讀了勞基法 想了雇主和被雇者關係
我對以後工作的想法就是 『邊工作邊找工作』 『別和雇主有太深感情』
不斷提高自己實力和經驗 當找到更高薪工作 勇敢離職 直接跳槽
而原公司能不能留住人就是公司的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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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e way 自己還是不夠勇敢!
今天早上店長早班來接班 和他說就做到這禮拜 但講一講後我還是答應做到下禮拜三
噓我吧,讓我以後面對雇主會更勇敢!
作者: lien ( )   2016-11-20 08:10:00
而且你的案例還包括了雇主的欺騙 (口頭承諾薪水與實際不符)
作者: shiaumo (企鵝不捨)   2016-11-20 08:57:00
拍拍 遇到這種事
作者: wi22900 (wi229)   2016-11-20 10:08:00
就一天少賺幾百,到下周區區幾千而已而且通常這種老闆,離職後可能還會用一些原因扣薪水,記得拿到錢後還要算一下...
作者: aurora22 (*祈)   2016-11-20 13:37:00
同意樓上,記得在他面前把錢算清楚,能的話就錄音
作者: MELOEX (MELO)   2016-11-20 19:01:00
同意 作工不是作奴隸同買賣一般 有來有往 感激什麼 你是付錢買我的時間 不是無償補助而且他媽說難聽一點 CVS工作機會是多珍貴 貴到要“感激”你賜給我是老闆要感激有人幫他作大夜才對
作者: chingpig (心無掛礙)   2016-11-20 20:08:00
先找好下一家7-11再直接不做即可~
作者: rmoira (R)   2016-11-20 20:35:00
人真好 還幫忙到下週 你就是心太軟~心太軟~~
作者: gxines (小豬豬)   2016-11-20 21:37:00
你也真好凹
作者: yipin112 (山羊)   2016-11-21 12:21:00
同意 最後的薪水要算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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