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N9 (LIN9)
2016-12-07 06:41:35新聞來源:蘋果
新聞標題:【仆街片】她借廁所摔傷怒提告 小7不給方便惹
新聞內容:
台北一名50多歲江姓婦人因為尿急到台北市長春路一間7-11借廁所後,不慎跌倒摔傷,她
認為廁所燈光又昏暗,與賣場地板之間又有高低落差,店家卻未張貼警語,也沒善盡告知
義務,怒告李姓店長及統一集團董事長羅智先業務過失傷害,但台北地檢署認定店家無過
失,今將2人不起訴,不過店家未免再起糾紛,已停止開放廁所供民眾使用。
江婦指控,今年2月她到台北市長春路上的7-11借廁所,使用後跨出廁所門口時不慎踩空
,身體因為重心不穩而摔倒受傷。
事後她檢視現場環境,發現整個廁所的位置比賣場地板還高,兩者間有高底差,再加上現
場的燈光昏暗,才會讓她沒有注意到,她認為店家未提醒使用者注意,導致她跌倒受傷,
因此對該店的李姓店長以及統一集團董事長羅智先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李姓店長到案供稱,整個店的裝潢設計全都由總公司負責,這個廁所開放至今已經7、8年
,從來沒有發生過這種事,另外也有在廁所門口對面的牆壁上警語,而在發生這個事件後
,廁所已經沒有再對外開放。至於統一集團則表示,門市的裝潢設計雖然由公司負責,但
是施工完成後都交由各店使用。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整個廁所僅拉高4公分,且現場有燈光照明,並沒有昏暗到看不清楚,
再者江婦在上廁所前,有一名小孩正在使用中,江婦也坦承有見到該名小孩出來時,有跨
過高底差的地方,因此認為廁所旳設計並無問題,將2人不起訴。(呂志明、葉晴煦/台
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留言表示「借廁所有收錢嗎?若沒有,何來過失,難不成這婦人走路跌倒要國賠?」
、「兩難:借了,出事要被告,不借,又會被丟屎」
、「店員未盡義務,未勸導婦人使用智障廁所」、「靠,好心借廁所,自己沒注意還告人
,給你方便你當隨便,是要A錢嗎,害別人以後沒廁所好用了,真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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