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鄉民留言,小弟在店長陪同下
已至派出所與對方初步的調解。
對方表示本身因本身經營酒吧,當天喝
了許多酒已有醉意且因女方表達錯誤
誤以為小弟對女方口氣上不禮貌才對
小弟口出惡言。
經警方調解下小弟已與對方達成共識
且對方也有對小弟道歉,故而於今日
在派出所內達成和解。
感謝各位鄉民的支持,小弟依然會保留
這些影片錄音檔證據,若對方日後有
任何騷擾小弟的情形發生,小弟將把
所有的證據上傳網路請鄉民們幫忙。
謝謝大家
大家好,小弟是原po
就在剛剛那位男客人隻身一人來到店裡
問我幾點下班要來跟我談和解
請問各位鄉民我應該報警請警察幫忙嗎
還是一下班就馬上離開
作者:
Ed860227 (Phag125)
2018-06-25 06:13:00你要小心點 我怕他帶人堵你
作者:
Beinlie (小小隻身)
2018-06-25 06:21:00可以一起做阿,一下班就直接離開去找警察幫忙
作者: yupei (Happy Bday to Me) 2018-06-25 06:28:00
小心人身安全,想和解就叫他約在警察局啊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8-06-25 06:47:00寧可和解完協商破局 千萬不要完全不和解
作者:
FZ5566 (風箏56)
2018-06-25 06:52:00他要堵你隨時可以,用不著問你何時下班談和解,默不作聲跟蹤你才可怕,拒絕和解對你案件不利
咦?提告之後的步驟就是談和解呀(不然你是打算讓他留案底嗎OAO?)沒必要帶警察但是,和他溝通一下,去法院的調解庭或是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有公正人士在場的情況下談哦~
作者:
c3d (德安自衛隊)
2018-06-25 07:03:00最好找警察陪同去,要在警分局和解
拒絕和解比較奇怪吧@@ 另外警察局也可以進行和解,也可以去那邊這樣~但是警局應該只是借場地和確保過程中的安全而已,我記得沒有當第三方的功用?
作者:
c3d (德安自衛隊)
2018-06-25 07:43:00可以去法律版問有解
作者:
halizen (RIRIII)
2018-06-25 08:11:00建議到派出所和解+1
作者:
c3d (德安自衛隊)
2018-06-25 08:17:00那朋友們可以當第三方證人?
作者:
zmlcet (nini)
2018-06-25 08:23:00去警局和解
作者:
no321 (一生懸命)
2018-06-25 08:27:00原po還在嗎?!
作者:
g8g89g8 (酸陽戰隊 晚點名!!)
2018-06-25 08:39:00和解約在警局+1去警局談和解也好 第一保障自身安全 第二到時上法院會記錄在案
作者: ayakaku (AYA) 2018-06-25 08:53:00
不管在哪裡談這些事,千萬都別一個人
作者:
wi22900 (wi229)
2018-06-25 08:57:00不要一個人 全程用手機開錄音
作者:
Qmi1976 (Qmi糖)
2018-06-25 09:04:00和解約在警察局,不要一個人去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8-06-25 09:10:00約警察局,找壯漢陪你,千萬不要留多餘的資料給對方
作者:
miku629 (小螞蟻)
2018-06-25 09:24:00去警察局和解+1 加油~~要注意安全 要上來回報喔~
作者: momo1102 (屁屁) 2018-06-25 09:29:00
談和解要有第三人比較好~
作者:
wtfconk (mean)
2018-06-25 09:33:00和解可以約在警局,若對方真的有意和解你又接受,警察還可以當場call調解委員會的人過來做紀錄,一舉兩得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8-06-25 10:04:00店長人真好 能解決問題就好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18-06-25 10:34:00約在店舖,有問題至少比較安全。拜託店長先跟上級報備,到時候會比較安全。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8-06-25 10:52:00應該還是建議換工作地點
作者:
wtfconk (mean)
2018-06-25 11:11:00這種人的錢還是少碰為妙,哪天他喝完酒不開心跑來跟你尋仇得不償失…不如和解內容記載以後這傢伙不准出現在你身邊多少距離的範圍還更實際(不知道法律實務上這種約定有效嗎?)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6-25 11:46:00樓上沒效吧……
作者:
Ruowind (小若風)
2018-06-25 13:39:00是和解了還是還沒~
作者:
g8g89g8 (酸陽戰隊 晚點名!!)
2018-06-25 14:17:00某樓 和解還能附上保護令效力 別鬧了 法學知識也太慘了吧
約警局和解,然後如果和解不順利記得一定要換工作,繼續在那邊做你會很危險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8-06-25 14:55:00可以有效啊,記得加違反效果,只是到時候要再告一次
作者:
dormice (MJ KING OF POP )
2018-06-25 17:50:00要報平安啊
作者:
rufous (ä¸é¡˜å¹³å‡¡)
2018-06-25 20:39:00和解就好,至少對方知錯認錯…
作者:
wtfconk (mean)
2018-06-25 20:58:00某樓你自覺法律常識強就提個方案看怎麼有效保護當事人而不是只會在那邊酸,是沒看到我用問句了嗎?那麼厲害你來幫事主談哪!講話不用那麼自以為…
作者:
AntiPRC (廁所沒有支那豬)
2018-06-25 21:03:00告訴乃論之罪要六個月內提告啊啊啊
作者:
monar (モナー)
2018-06-26 00:33:00原po還安好嗎?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6-26 00:42:00如果是 我會說 不用了 就這樣 下次別這樣了 如果對方要繼續盧 到區公所排調解 但要賠點錢他應該是怕在警局做的調解沒有經過法院核定這個和解基本上是無效的調解到和解基本上還是找區公所去排,若調解成立,兩造願意按照條件進行和解,那麼這份筆錄會送去法院核定,有核過就是有效的和解筆錄只是刑事告訴沒辦法預先約定拋棄 硬要告還是可以 不過這個會被拿去斟酌是說這種事情只要道歉應該還好吧 還能怎樣 不過有空原po報一下平安哦 剛剛才發現看反了xd... 原來已經ok了
作者: qdrockful (qd) 2018-06-26 04:08:00
講什麼護女友就沒事了哦媽的低能馬子狗
作者:
nk950357 (nk950357)
2018-06-27 12:23:00好可怕..
作者:
abbry (就沒有齁)
2018-06-28 14:35:00這麼多人證物證的案 竟然和解了 唉...
樓上,有的時候不要把別人往死裡打,就算有理最後也會倒大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