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店員說店內禁止拍照

作者: new13 (拳擊袋鼠)   2020-03-28 11:21:04
大家遇到的都是拍商品照居多
我之前到某門市全家跟朋友碰面
買了飲料坐在座位區
只是要拍我跟朋友的合照就被店員制止
有說明只是要拍合照沒有商品照片
還是被拒絕了
我們最後任性的站在門口拍XD
作者: howard2123   2020-03-28 14:29:00
想知道到底哪一條法律有規定或可以處理 若無法可管那在不影響到別人動線跟店員肖像權的前提下有什麼禁止的理由?
作者: tui74101 (iceman)   2020-03-28 14:44:00
店內屬於私人空間 店家本來就可以禁止拍攝
作者: Sfortunate   2020-03-28 16:30:00
直接投訴他
作者: vhygdih (ATJ)   2020-03-28 17:02:00
私人空間基本上只受刑事法律責任管, 這樣想就好
作者: sam613 (Hikaru)   2020-03-28 19:04:00
刑法那就等店長來吉
作者: triangle10 (541)   2020-03-28 20:26:00
之前碰到一個智障臭宅,一進門就問說可不可以拍照,我以為是拍商品,結果是要我比YA拍一張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20-03-28 21:22:00
去跟法官講,不然法官就是按照過去判例判決。我不會想找自己麻煩,讓自己變成小玉第二。要拍照先問一下店家表示尊重,對方不願意就算了。至於對方願意,自己因對法律不熟而觸法被告,那就是自己要承擔的責任。
作者: wtfconk (mean)   2020-03-28 22:07:00
樓上你這些話一樣可以講給店長/店員聽,他們有意見就去真的提告並跟法官講,你覺得可能嘛XD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20-03-28 22:36:00
聽起來就好像抓到偷竊可不可以提告?提告了浪費時間金錢得罪客人那你覺得是要提告還是不提告我翻了一下住宅法裡面有關住宅之規定 住宅法第一章第三條第一項規定 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店舖符合這項規定。用一般的思維就是客人進入你家必須遵照你的規定。至於規定是個人訂出來的,不需要任何理由與法律依據。一般規定是由客人詢問主人或是主人口中告知。店舖以此進行延伸,店舖因為無法對每個客人口頭告知,所以直接貼在醒目的地方。所以我認為禁止拍照的規定是合理的,要拍照得先取得店家同意。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第1610號判決要旨也有提到住宅係指供人居住之第宅及店舖而言的字樣另外我也不認為台灣會有店家主張刑法306條規定受退去之要求而仍滯者,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作者: erspicu (.)   2020-03-28 23:23:00
開放式營業場所拿住宅法相提並論 是在鬼扯什麼東西?不是法律專業 不要隨便亂誤導人 莫名其妙訂規定 基於尊重 所以給予遵守罷了 但犯了啥法?你嗆去跟法官說 那也等哪天真的有實際案例再說不是法律專業 卻愛那邊落法律 但連法條解釋都看不懂住宅提供居住用 最好你7-11 全家 萊爾富 是拿來居住用拉尊重這種莫名規定 就像是哪天規定穿黑色上衣不準進入一樣
作者: he00993392 (MichaelHung)   2020-03-28 23:30:00
拍照如果沒有不當得利之行為其實不太可能判決
作者: erspicu (.)   2020-03-28 23:30:00
人家店訂個規定 給個尊重 但不等於那規定有啥道理或必要也不代表 就算你真的不遵守 你一定會違背啥法律上規範
作者: he00993392 (MichaelHung)   2020-03-28 23:31:00
店家「規定」也不能抵觸法律甚至憲法
作者: erspicu (.)   2020-03-28 23:45:00
其實有一個大絕招是 雙方合意原則 店家得以拒絕服務但就僅止於此而已 意思是說 他不爽可請你離開不提供服務至於其他 除非真的能舉證真的因為拍照而承受利益損失或是因為拍照而不法得利 不然要以啥名目說犯法很大問號雙方合意原則很好用 但說白了就是不爽不要來而已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20-03-28 23:57:00
你可不可以看一下法律條文再來反駁?法律都跟你講明店舖屬於住宅範圍 條文也列給你了 好歹也先去查證或是以其他條文或判例說明 怎麼老愛自由心證店家規定違反什麼法律或憲法 可以跟我講一下嗎?剛剛再查詢了一些資料之後,我個人結論是單就拍照有沒有犯法是不能以簡單的二分法來做結論。就跟一般案例一樣,你無法用二分法來說明。因為裡面有很多因素在裡面,只能單就案例去逐個討論。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20-03-29 00:20:00
感覺好像你騎車進交大沒登記然後被鎖大鎖要交解所費200元差不多的意義?
作者: erspicu (.)   2020-03-29 00:22:00
法律多少有定義模糊.衝突之處 以你的推文來說 你提住宅法住宅:指供居住使用... 跟開放式營業空間 諸如超商定義本質就有衝突 然而你後面又有貼有見解說 住宅包括店鋪.. OK 即使住宅包括店鋪 那適不適用住宅法去處理又是一個問題 因為並不合住宅法的定義 你要套用住宅法好歹你也得符合住宅法這套系統下的定義標準吧其實就已經有更充分的論述支撐商家自訂規矩的法源商業行為的雙方合意原則就很夠 實在覺得多扯住宅.店鋪這種有爭議性的東西 沒必要
作者: luckdot (ccj)   2020-03-29 09:09:00
只能尊重店家 不要想太多相信你們一定可以平安走出店門口拍照的
作者: Henry (..)   2020-03-29 18:45:00
私人空間人家說了算
作者: LSND (Luna Sea Never Die)   2020-03-29 20:06:00
尊重很難嗎,門口就有貼禁止拍照,不爽不要進去買就好了。進去就代表你同意它的規則。
作者: miniuser (=.=)   2020-03-29 20:17:00
拍照到底違反哪條法律 有判例可以參考嗎 還是嘴砲理由說穿了就用個似是而非的理由唬唬人而已門口貼了接受信用卡 結果一堆會用刷卡機的就說不能刷卡不會用刷卡機的店員 就說買東西不能刷卡 不然就亂按POS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20-03-31 04:36:00
噓miniuser 人家的店禁拍照本來就是他們說的算不然我請問一下科技廠內便利商店禁拍照有法律可循嗎?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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