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萊爾富推出機會命運券
就是花100可以抽到手機等大獎
或是能改成101元抵用金那個活動
昨天半夜去萊爾富
原本不知道有這活動
後來發現店員刷完我的商品 拿去微波
取消掉後 又從微波拿出來
再刷一次跟桌面的條碼跟商品
並且同時在櫃檯操作手機
當過超商店員的我當下就覺得不對勁
但也沒有多說什麼
回家後研究一下那個活動
發現自己權益嚴重受損
店員未告知活動就算了
如果那單被他抽到手機或其他贈品怎麼算?
並且我手上的發票金額
確實是收的金額-101
這麼做應該已經違法了吧?
多收錢 發票金額不對 自己刷抵用券 錢放進口袋 這算什麼? 詐欺還是?
現在手上發票還在
店鋪錄影畫面應該也在
該怎麼處理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