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xman (GGXMAN)》之銘言:
: 6000紀念隨取卡3/30還在用
: 沒想到今天店員在刷刷不過才發現已過期
: 請問600只能打水漂了嗎......
我是沒買,不過想問一下
記得之前政府有規定購買禮券儲值金不得有期限
https://www.7-11.com.tw/event/6000stores/index.aspx
看了一下6000紀念隨取卡
等於是600元買600元以上的儲值金並加贈優惠勸
如果超過600的部分當成贈送有期限也就罷了
但原本600的部分有期限,是不是有觸犯法律之嫌呢?
有沒有專業法律人士可以幫忙解釋一下?